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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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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一、档案工作既是矿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又是国家档案事业的基础。矿领导和办公室要将档案工作纳入议事议程,定期研究解决管理档案所需的设备和经费。档案是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员管理档案,并指导、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二、全矿档案必须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档案工作由一名矿级领导分管,业务归属综合办,全矿各业务部门形成的档案统一归档案室管理,档案部门必须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三、档案部门要参加基建工程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并及时收集各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做好档案工作的移交手续。若发现应归档的
2、文件材料不完整,工程不准验收结算;科研成果不得鉴定验收及评奖;设备要拒付款。四、坚持各业务部门负责立卷制度。本矿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部门收集、分类、整理、立卷。五、档案部门要根据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编制《档案分类大纲》、《档案归档范围表》、以及《档案保管期限表》等基本规范标准,并指导、监督各部门执行。六、档案库房要符合行业保管要求,既具备防盗、放火、防光、防潮、防高温、防虫、防有害气体等设施。档案员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如发现受潮、破损、变质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其他技术处理。七、为了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服务全矿的各项工作,档案室应利用现代华
3、设备(微机)编制各类检索工具,并配合有关科室编写本矿的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集、重要会议简介、专题年鉴等参考资料。八、档案室应经常了解本矿的工作任务和档案的利用情况,并及时收集档案的利用效果,反馈有关部门,不断增强档案意识。九、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离职前做好档案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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