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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0
《巴彦淖尔市优秀施工企业评选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巴彦淖尔市优秀施工企业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励企业争先进、创一流,进一步增强我市施工企业的整体实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巴彦淖尔市优秀施工企业”奖是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巴彦淖尔市建筑业协会共同颁发的奖项,获奖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综合实力等方面应达到本市同行业先进水平。第三条“巴彦淖尔市优秀施工企业”奖每年评选一次。第四条“巴彦淖尔市优秀施工企业”奖由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巴彦淖
2、尔市建筑业协会共同组织实施,下设巴彦淖尔市优秀施工企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第五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规定。遵守巴彦淖尔市建筑业协会做出的决议和行业自律公约。第六条生产经营作风端正,“两个文明”建设工作成绩显著,重合同,守信誉。近三年内获得过自治区、部级、市级及行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方面的奖励。第七条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管理工作成
3、绩突出。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处于全市本行业领先水平。第八条参加评选的企业应在三年内无死亡、三级以上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工程合格率100%。第九条参加申报“巴彦淖尔市优秀施工企业”的单位,必须是国家注册且具有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第十条参评企业应是巴彦淖尔市建筑业协会会员。第三章申报方法第十一条由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自行申报的基础上,按评选条件向市住建委与市建筑业协会评审委员会推荐。第十二条申报“巴彦淖尔市优秀施工企业”的单位,要如实撰写2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填写“巴彦淖尔市优秀施工企业主要
4、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和“巴彦淖尔市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第十三条《巴彦淖尔市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要有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意见和质量确认部门意见,并经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巴彦淖尔市优秀施工企业申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加盖公章并附企业报表,报送评审委员会。第四章评审组织和程序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住建委与市建筑业协会共同确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巴彦淖尔市建筑业协会。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数据核查和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
5、,进行综合评审,以无记名打分的方式评出“巴彦淖尔市优秀施工企业”。第五章评审纪律第十七条申报单位的业绩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以弄虚作假、行贿送礼等任何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第十八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委员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奖励第十九条获“巴彦淖尔市优秀施工企业”称号的单位由巴彦淖尔市住建委与巴彦淖尔市建筑业
6、协会发给奖牌和证书,并由新闻媒体公布表彰。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巴彦淖尔市建筑业协会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全市优秀施工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一、企业业绩(文字部分)字数在2000字以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工生活水平、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获奖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等几个方面的业绩;二、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三、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四、近三年内企业所获市
7、级以上(包括市级)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奖励证书及获奖工程照片三张;五、全市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六、全市优秀施工企业申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七、由上级主管安全部门出具的企业三年内无死亡、三级以上安全事故证明(原件);上述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所有图片扫描均需使用JPG格式或JEPG格式。所有文字材料及表格均使用word格式。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均需计算机扫描件,复印件无效。全市优秀施工企业申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序号项目单位2008年2009年2010年1、产值利税率=总利税/总产值×100%2、产
8、值利润率=总利润/总产值×100%3、资本保值增值率=报告期期末所有者权益/上年同期期末所有者权益×100%4、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5、资本金利润率=利润率/资本总额×100%6、千人负伤率=全年重伤人数+轻伤人数/全部职工人数×100%7、社会贡献=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注: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包括工资(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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