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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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他工作人员;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方面: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健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到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公开;按照要求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及时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按目录的内容如实向社会公开。(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方面:按照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新闻媒体、档案局(馆)、信息查阅中心、触摸屏、公开栏、政府公报,以及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等公开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四)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方面: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必须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限公开或答复的必须有充分理由。 (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面: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基本制度;建立审核、公示、听证等配套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六)政府信息公开效果方面:机关作风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等。(七)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具体评分标准在当年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方案中确定(见当年考核通知)。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普遍考核,也可选择重点考核,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单位,考核于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程序:(一)各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同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有关部门抽选人员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二)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三)考核小组应提前15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四)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五)考核小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通报,并将考核结果报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四章奖惩第十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同级监察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第十一条 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单位名称:分类考核内容小项及分值分配得分(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10分)1、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建立(明确),工作人员落实,任务分解到位,建立对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关系。分管领导明确(1分) 工作网络建立(1分) 工作机构建立,人员落实(2分) 任务分解到位(1分) 2、制度体系建设完整。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1分)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1分)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1分) 政府信息公开内部考评制度(1分) 政府信息公开材料送交制度(1分) (二)公开的形式(10分)1、政府门户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可通过网上查看。(3分) 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1分) 网站上有依申请公开的入口(1分) 2、政府信息公开其他载体的建设情况。在机关办公场所或办事窗口以公开栏或触摸屏等方式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3分) 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公告公报、新闻媒体、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宣传册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60分)1、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根据本部门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5分)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5分) 发布的信息归入的类别正确(5分) 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5分) 发布的办理事项内容及要求与实际办理的情况一致(5分)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情况。至少建立一种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途径(5分) 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受理时按要求出具受理单(2分) 对于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的能按程序书面征求意见(5分) 对于需要延长答复的申请按程序办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3分) 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1次扣1分(3分) 4、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完整,缺1项扣1分(6分) 年度报告在3月10日前上报并公布(4分)  5、按规定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政府公开信息,并及时更新。未按规定送交或及时更新的,1次扣1分(7分) (四)其他情况(20分)1、举报、投诉信息的发生及处理情况。发生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5分) 2、发生的泄密情况。发生泄密情况被查实的,每次扣2分(5分) 3、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扣5分(5分) 4、发生信息公开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出现应急事件未及时处理的,扣3分(3分) 5、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其他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分(2分)  附件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单位名称:分类考核内容小项及分值分配得分(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10分)1、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建立(明确),工作人员落实,任务分解到位,主管部门明确、工作网络建立。分管领导明确(1分) 主管部门明确(1分) 工作网络建立(1分) 工作机构建立,人员落实(1分) 任务分解到位(1分) 2、制度体系建设完整。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2分)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1分)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1分) 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1分) (二)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10分)1、政府门户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建立地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2分) 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1分) 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1分) 网站上有依申请公开的入口(1分) 2、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2分) 依申请公开场所、设备落实(3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55分)1、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根据本地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5分)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本级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5分) 本级发布的信息归入的类别正确(5分) 本级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5分) 本级发布的办理事项内容及要求与实际办理的情况一致(5分)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情况。本级政府至少建立一种依申请公开受理途径(3分) 以政府文件形式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理办法(5分) 按规定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分) 4、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完整,缺1项扣1分(6分) 年度报告在3月31日前上报并公布(4分)  5、按规定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政府公开信息,并及时更新。未按规定送交或及时更新的,1次扣1分(7分) (四)其他情况(25分) 1、举报、投诉信息的发生及处理情况。发生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5分) 2、发生的泄密情况。发生泄密情况被查实的,每次扣2分(5分) 3、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扣5分(5分) 4、发生信息公开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出现应急事件未及时处理的,扣3分(3分) 5、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其他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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