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导论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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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导论名词解释1.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原理、概念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是一门关于社会生活的规范科学。2.法学思维:是法学者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3、法学方法:从广义上讲,法学方法包括法学建构的方法、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法律适用的方法。从狭义上讲,法学方法,主要是指法律适用的方法。4.法理学:是研究法和法律的一般原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的法学分支学科。【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是对每一法学学科中带有共同性、根本性的问题和原理做横断面的

2、考察。】5.法学体系:是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6.法学理论体系:是建立一定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的法律理论观点、思想和学说体系。7.应然法:指“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即根据其自身的特性而应达到某种理想或理念状态的法。又称理想法或理念法。8实然法:指“实际上是怎么样的法”,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力、对人们的行为实际产生作用的法,有时也被称为“实际的法”。9自然法理论:否认法自身的独立性,认为法必然从属于更为高级的行为标准(现代自然法理论认为主要是指道德),因此违反这个更高标准的法就不再

3、是法。基本主张是“恶法非法”。10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是有意识创造出来的行为准则。因此,只有实在法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实际存在的、具有实际效力并可以精确分析的法律,也只有实在法才是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与其他的行为准则没有必然的关系,即使实在法与上述准则相违背,也不能成为否定实在法之法律性质的理由,人们依然具有服从这种法律的义务。即“恶法亦法”。11.法:1)马克思认为法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施行行为规则的总称。2)法是可以判断人们是非曲直,进行公正的裁决,具有公平正义等价值取向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具

4、有普遍性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12.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拓】将“法”界定为: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这种体系反映了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层或人民的意志。其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层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法理学导论名词解释1.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原理、概念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是一门关于社会生活的规范科学。2.法学思维:是法学者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3、法学方

5、法:从广义上讲,法学方法包括法学建构的方法、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法律适用的方法。从狭义上讲,法学方法,主要是指法律适用的方法。4.法理学:是研究法和法律的一般原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的法学分支学科。【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是对每一法学学科中带有共同性、根本性的问题和原理做横断面的考察。】5.法学体系:是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6.法学理论体系:是建立一定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的法律理论观点、思想和学说体系。7.应然法:指

6、“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即根据其自身的特性而应达到某种理想或理念状态的法。又称理想法或理念法。8实然法:指“实际上是怎么样的法”,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力、对人们的行为实际产生作用的法,有时也被称为“实际的法”。9自然法理论:否认法自身的独立性,认为法必然从属于更为高级的行为标准(现代自然法理论认为主要是指道德),因此违反这个更高标准的法就不再是法。基本主张是“恶法非法”。10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是有意识创造出来的行为准则。因此,只有实在法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实际存在的、具有实际效力并可以精确分析的法律,也只有实在法才是法理学研究的对象

7、。与其他的行为准则没有必然的关系,即使实在法与上述准则相违背,也不能成为否定实在法之法律性质的理由,人们依然具有服从这种法律的义务。即“恶法亦法”。11.法:1)马克思认为法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施行行为规则的总称。2)法是可以判断人们是非曲直,进行公正的裁决,具有公平正义等价值取向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具有普遍性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12.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拓】将“法”界定为: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规范

8、体系。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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