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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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章程(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于2007年3月30日成立,章程生效;2018年6月26日董事会通过章程修订案,2018年9月21日广东省教育厅核准通过,经省民政厅备案,并于2018年10月18日公布生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管理体制第一节董事会第二节院长和院长办公会议第三节党的组织第四节监事第五节学术组织第六节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生第六章教育教学和科研管理第七章经费及资产管理第八章学院终止第九章附则26序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前身是2000年创办的广州大学城建学院,2007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

2、部备案,成为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同时,举办者变更为广州精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学院形成以建筑技术、工程管理、建筑设计、先进制造、商贸物流、电子信息、财经会计和艺术设计等工科专业群为主、文理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院的办学理念:以质量特色立校,以学生成才为本。学院的办学目标:为城市建设培育英才。学院的愿景:立足珠三角,服务广东,面向华南,以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坚持职业教育发展方向,以培养城市建设类专业人才为核心,服务区域、服务产业、服务社会,努力将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办成受社会欢迎、办学特色鲜明、在全国同类院校中有较大影响力的高职院校。26第一章

3、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促进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中文名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院英文名称:GuangzhouCityConstructionCollege(GZCCC)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66号学院网址:http://www.gzccc.edu.cn/第三条学院是广州精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举办的实施职业技术教育、具有颁发高等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

4、,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为重点,培养面向生产建设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第五条26学院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者对投入学院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取得的收入除用于学院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财产及其孽息不用于分配。在学院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学院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

5、学规模进行办学。第六条学院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第七条学院发挥人才培养、科学技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工作。推进产学合作、与区域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第八条学院校训是“修德、砺能、崇学、尚行”。第九条校徽:第二章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26第十条学院举办者广州精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院教学、管理、经营、财务等状况;(二)推荐学院董事长;(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举办者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二)依法为学院筹措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学校的决

6、策、行政、监督机构成员和人事、财务等关键管理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度。第十三条学院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院董事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履行学校安全管理和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第三章管理体制第一节董事会26第十四条学院设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院长、党委书记、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由举办者、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分别推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第

7、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院长;(二)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规章;(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院的内部机构设置;(七)决定学院的合并、分立和终止方案;(八)决定学院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执行董事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26(三)学院有重大问题需要董事

8、会决策时。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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