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案例整理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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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术语交货地点,风险界限运输保险报关运输方式交货性质EXW工厂货交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任何实际FCA启运地货交承运人买方买方分别任何象征FAS装运港船边买方买方分别水上实际FOB装运港船舷买方买方分别水上象征CFR装运港船舷卖方买方分别水上象征CIF装运港船舷卖方卖方分别水上象征CPT启运地货交承运人卖方买方分别任何象征CIP启运地货交承运人卖方卖方分别任何象征DAP目的地交货分别分别分别任何实际DAT目的地或港的集散站交货卖方卖方分别水上实际DDP目的地货交买方卖方卖方卖方任何实际贸易术语欧洲一公司与非洲一公司签订

2、了FOB合同,由欧洲公司向非洲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在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用吊装机械装运货物的过程中,部分货物包装被吊钩钩破,货物损坏。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检验并发现该损失,随即向卖方索赔。卖方答复买方,对该损失概不负责,该损失应该由装运港的装运部门负责赔偿。分析:卖方主张是不合理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因为在FOB项下,风险发生转移的时间为装运港船上,货物在装上船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之后由买方承担。本案中的货物的损失发生在吊装过程中,是装上船之前的风险,所以应由卖方承担。美国出口商与韩国进口商签定了一份FO

3、B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2000公吨小麦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卖方声称其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FOB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问:该损失由谁来承担?为什么?分析:在货物加上标志、或以装运单据、或以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他方式,将货物清楚地确定在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不能转移给买方。而本案中的出口商并未将货物特定化,5000公吨中到底哪2000公吨卖给进

4、口商不能确定,因此风险不应由买方承担。2005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国某公司签订一份FOB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是6月10日。合同签订后,印尼公司积极准备货源,到6月10日,货源全部准备妥当。但非洲公司未能按期派船到装运港接收货物,接货船舶而是于6月30日到达装运港。但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分析谁为货物丢失负责?分析:在FOB项下,保险费用以及办理手续由买方办理和承担,买方负责办理运输,所以,如果买方未向卖方提供关于船名,装货地点以及时间的充分通知,或指定的船

5、只未能及时到来,或者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则自规定的交货时间起由买方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显然,此案中买方未能及时装货,又未给予卖方充分通知,所以货物发生的损失应由买方承担。本案中应由非洲公司承担损失。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第二问:买方不合理,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买方委托办理租船订舱属于代办性质,但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租不到船也

6、不承担后果,买方无权撤销合同或者要求索赔。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出口一批瓷器,我方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单据寄交买方支付货款。过后,业务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装船通知。此时,买方已经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问:我方能否以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1)装运条件为CFR,保险由买方自理。如果我方按时发出装船通知,货物发生海上风险而损毁,买方如果已办理海运保险,就应该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如果没办理保险,那么风险就应由买方自己承担。我方可拒绝买方索赔。2)如果买

7、方没有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由此导致买方没有来得及办理海运保险,那么我方对此货物的损失也将负有一定的责任。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货运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试分析:合同中有关条款存在的问题。已经不属于了。1、CIF中有规定,风险以越过船舷为界。国际惯例是货物越过船弦后,货物的风险和损失由买方承担,只要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装船,

8、就完成了他的义务。而【卖方保证货运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这点与CIF有矛盾。2、【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此点亦不符合CIF的规定,因为CIF中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应有买方承担,所以即使迟于2日到达,买方也无权取消合同或要求卖方退款。总费用=基本运费+各种附加费总和=基本运率×运费吨×(1+附加费率)基本运费=基本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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