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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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广播电视大学09秋法律专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作者姓名:学号:0936001452717所在电大:景德镇市分校指导老师:日期:2011年12月21日浅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摘要:新婚姻法的有关条款,是否削弱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利;是否使男人更加为所欲为,降低了男人的离婚成本,从而导致社会离婚率加大,是家庭更不稳定?其实不然,新婚姻法是总结这么多年的司法实际,针对现在社会出现的新问题,对原婚姻法进行补遗和突破。关键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条文理解创新及亮点2011年8月13日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2、,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一方面,一些女性利益的代表者批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体现了男权主义,让负心汉们离婚变得更容易,离婚成本更低,推高了离婚率;另一方面,一些社会学家则煞有其事的宣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会改变人们的婚姻观念,一些被婚房折腾得焦头烂额的愤青们欢呼从此似乎可以裸婚了。这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影响、评议者的人生阅历、对社会的认知度以及所站的视角不同是分不开的,在理解部分民众批评的同时,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有必要站出来为民众正确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做一些工作。以下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简称为新规。新规产生的背景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

3、为了在审判实践中更好地贯彻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为各地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各类婚姻家庭案件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从全国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的疑难问题,其中一些问题争议很大,“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并不鲜见,使司法裁量尺度出现偏差,亟须出台司法解释以统一法律适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部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从2008年1月开始着手《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和调研工作。起草小组先后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4、法院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阅了300多件有关婚姻家庭案件卷宗,为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同时,注意深入调查研究,赴各地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一线法官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的意见。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认真听取了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书面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全国妇联的意见,再根据反馈的意见逐条推敲并进行修改。并于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5日,在中国法院网和人民法院报上公布了《婚姻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共收到网上意见9974条,共计200多万字,同

5、时收到书面来信181封。经过三年多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广泛征求意见后,《婚姻法解释(三)》终于正式实施了。从三年多的调研起草,到2010年征求意见稿引发广泛热议,再到收集一万多份各方意见后,用半年多的时间反复斟酌,可见最高人民法院的慎重态度,也可见用法律调整婚姻家庭纠纷的难度。[1]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主要针对审判实践中亟须解决的一系列疑难复杂问题作出细化规定。这些规定是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同时也凝聚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智慧。对新规热议条款的理解〔新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

6、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解读〕举例说明,假设男方婚前贷款买了个价值60万的房子,当时首付2成即12万,贷款48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30万,还剩18万银行贷款没有还清。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按照新规,首付12万系男方个人财产,18万未偿还贷款则为男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30万就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最后,男方能分到房子,18万的债务由他个人继续偿还,女方则能分到15万,以及男方视房子市场价格上涨而协商给予的一定补贴。”其实,如今打离

7、婚官司做财产分割时多数已采取这样的操作方式,只不过,以前没有法律条文可参照,《解释三》相当于明确了这点。〔新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解读〕这两句话字面不难理解,但实际操作时一定要注意:举例说明,假设双方父母出资买了个价值100万的房子,男方出资30万,女方出资7

8、0万,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分割财产时,男方拥有该房30%,女方拥有该房70%;如果再增加另一方的名字以后,其法律后果就变成: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各拥有50%产权,加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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