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法】新《保险法》剔除旧车险四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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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请进入http://www.9ask.cn/souask/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  【汽车保险法】新《保险法》剔除旧车险四顽疾  保险法规条款常常会给人以晦涩难懂的印象,因而很多人对其缺乏应有了解与重视。对此,10月14日,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针对新《保险法》中有关重点作出提醒,提示车主应充分了解掌握,以便最大程度保护自身权益。  免责条款要明示  车险条款晦涩难懂的陈述语言,令绝大多数普通投保人,有望

2、而却步之感。这一来,却正中了保险公司的下怀。往往到处理事故时,很多投保人才知道自己的事故属于免赔条款范围。  某车主准备为自己的汽车投保,找了一家报价便宜的代理公司购买保单,车主没有对保单上的相应内容予以关注和审核,也没有在保单上亲笔签名确认,出险时才发现,有些应有的保障根本没在保单内。究其原因,车主没有关注和审核保单上的相应内容及在保单上亲笔签名确认导致不法代理人钻了空子,出具的保单保额较低或者一些险种没保,表面上看价格便宜了,实际上保障不足。8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

3、供免费法律咨询请进入http://www.9ask.cn/souask/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  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车险联络部李枫主任介绍,为避免出现此类纠纷,新《保险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4、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对北京地区的保险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应指导投保人正确地填写各种投保资料;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是否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必须以投保人书面签字认可为准;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代投保人签字或签章,更不得私自伪造投保人的签字或盖章等。  李枫建议投保人千万不要怕麻烦,一定要对保单上的相应内容予以关注和审核,否则就可能会产生保险保障不充足、权利丧失等影响。  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缴纳保费的人,有权提出退保或批改等申请。对此,李枫特别提示,如消费者委托他人作为投保人签名,这张保单有可能会被代办

5、人私自拿去退保或批改,导致保险保障丧失或不足。  理赔期限30天  在以往的保险理赔中,理赔时间过长是最让人头疼的事情,往往事故本身不大,但有的甚至要长达几个月才能拿到理赔款。  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

6、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车辆易主险照赔8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请进入http://www.9ask.cn/souask/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  除理赔服务出台了新规外,车辆转让后的保险权益纠纷也是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  按照旧规,机动车在转让后,车主需要立即到保险公司进行车险保单的变更过户,如果没有完成保单的过户,一旦出险,保险公司

7、可以拒绝理赔。  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过户车辆,新车主将自动承继原保单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不再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不再对此保单具备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这就是说,原车主不再对此保单具备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如果您要卖车,如果在卖车前不办理退保手续,卖车后将不能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即原车主)或受让人(过户车主)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自

8、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同时,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高投低赔”将会调整8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请进入http://www.9ask.cn/souask/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  新《保险法》进一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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