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九讲

《合同法》第九讲

ID:33716280

大小:35.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2-28

《合同法》第九讲_第1页
《合同法》第九讲_第2页
《合同法》第九讲_第3页
资源描述:

《《合同法》第九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九讲:所有权担保、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方流芳n所有权担保n(1)买卖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n(2)确保交易安全的法定义务;n(3)单方法定义务;n(4)违反法定义务的责任并不取决于合同的有效。n甲借一辆自行车给乙,乙将自行车卖给丙,在自行车交付之前,可能发生的争议如下:n(1)甲主张:乙和丙之间的合同无效,请求法院裁决禁止自行车的交付,而甲、乙双方均主张合同有效。n(2)甲主张:本人为自行车的所有者,乙应将自行车返还本人,乙同意返还。在乙返还自行车之后,丙要求乙交付自行车,乙主张合同无效。n(3)乙在成交

2、之后反悔,承认本人为无权处分,主张合同无效。(4)丙在成交之后反悔,承认本人知道乙为无权处分,主张合同无效。n甲借一辆自行车给乙,乙将自行车卖给丙,在自行车交付之后,可能发生的争议如下:n(1)甲向丙索取自行车,丙拒绝,称本人为不知情的善意取得人.n(2)甲向丙索取自行车,丙返还自行车之后,向乙索赔。违约、合同无效?n(3)甲要求乙返还自行车,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丙不同意。n(4)甲要求乙返还自行车,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丙同意,但要求乙给予赔偿。n……n参见合同法第51条。n卖方无权处分而签定的买卖合同并非

3、自始无效。n(1)经追认而发生效力,在追认之前处于效力不确定之状态。n(2)无处分权人在合同订立之后取得处分权,合同因此发生效力。n在上述(1)、(2)情况下,当事人之间能发生什么争议?上述规则能解决什么问题?n权利瑕疵、无权处分、买方善意取得和无效合同n在什么情形下,善意取得的主张具有对抗效力?n(1)合法占有的原因。原因无效,占有是否有效?n(2)占有移转。n(3)善意。n(4)动产。n一物数卖nA与B签约:A将一名画转让给B。签约之后,A复与C签约,将名画转让给C。n在A、B、C之间可能发生的争议类型

4、取决于一些变量,如:谁、在什么时间占有名画?争议在谁和谁之间发生?如果不是名画,而是一台笔记本电脑,是否会发生此类争议呢?n与卖方权利担保的争议:A向C交付了名画,B主张:A和C之间的合同属欺诈性合同,得撤销,C应将名画返还A,A应当履行第一个合同,向本人交付名画。n未向买受人披露而出售附有担保义务的动产,担保权人向买受人主张担保权,买受人能否以不知情而抗辩?n(1)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而未告知抵押权人;n(2)质押权人未经质押人同意而转让质押物;n(3)股票质押权人未经质押人同意而转让股票。n如果货物侵犯他人

5、的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法院扣押、销毁、封存、没收已经由买受人占有的侵权产品,买受人有无抗辩理由?界定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的意义n示例:甲、乙双方约定:甲出售100吨玉米给乙,每吨售价1,000元,定金5,000元,合同自乙交纳定金时成立。假如在乙交纳定金之后、甲交付玉米之前,发生以下(1)至(3)项变故之一。变故之一n甲申请破产,债权人主张:100吨玉米属破产财产,应用于清偿债务。乙对甲的债权人主张:他已经取得了100吨玉米的所有权,债权人不能就将甲占有的第三人财产作为破产财产。n变故之二n甲

6、以1,100元/每吨的价格,将100吨玉米出售并交付给丙。乙对丙主张:随着甲、乙双方的合同成立,甲已经将100吨玉米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既然甲对100吨玉米没有所有权,甲也就不能把100吨玉米合法地转让给丙方,因此,丙应当将100吨玉米返还给乙。变故之三n一次意外的火灾事故焚毁了100吨玉米。乙要求甲履行合同,甲提出抗辩:100吨玉米的所有权和风险已经随着合同成立而转移到乙,因此,乙应当承担一切损失。所有权转移和交付 n条133所有权从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动产交付的类型(一)n(1

7、)      现实交付——卖方将其直接占有的动产移转于买方——交付公示主义和交付要件主义(条135);n(2)      简易交付——在移转所有权之前,买方已经占有动产,双方达成转让动产所有权的合意,即发生交付的效力,不以移转占有为必要(条140);n(3)      占有改定—双方通过另一合同关系而代替占有的移转。n如:在汽车买卖之后,卖方并不向买方移转汽车的占有,n而代之以双方签定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基于汽车租赁合同,买方成为汽车所有者而出租汽车,卖方成为承租方而继续占有汽车;n(4)    返还请求权的

8、让于。甲将自行车借给乙,复将自行车卖给丙,甲以借条之转让(甲对乙拥有返还请求权的证明)代替自行车的移转占有;n(5)      拟制交付。权利凭证的交付代替现实交付(条135);n(6)      卖方保留所有权的交付(条134)。n担保债权的作用;仅以担保债权为目的之“所有权”。风险转移n风险转移n n1. 一般规则:风险随交付转移(条142);n2. 买方受领迟延,风险自买方违约之日转移于买方(条143);n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