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ID:33971998

大小:61.44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9-03-02

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_第1页
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_第2页
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_第3页
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_第4页
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近日,谨贻琴代省长签署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79号令,公布《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全文如下: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国家权力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复议、行政监察、审计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监督活动,依照

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第三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实行监督检查与防错纠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保障和促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对本系统内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接受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督。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其法制工作机构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其法制工作机构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可以聘请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的有关监督活动,提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等。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探索建立全

4、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网络管理平台,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第二章监督主体与资格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审核确认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在官网上向社会公告。还可以授权在相关政府部门官网及媒体上公告。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执法职能等有调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调整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第十一条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职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且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二)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5、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资格;(五)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职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且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二)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贵州省行政执法资格;(五)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中的工勤人员、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借用人员等不具备行政执法资

6、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第十四条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等实行动态管理。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另行制定。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业务及职业道德素质教育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资格、行政执法资格,分别领取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证、贵州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亮证监督、亮证执法。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组织指导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培训、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市级

7、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组织指导本区域的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第三章监督范围和方式第十六条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协调:(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二)彳亍政执法责任落实情况;(三)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四)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五)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正当性;(六)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A)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执法争议;(九)依法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