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与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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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刑法与职务侵占罪  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与第382条、第383条规定的贪污罪同属于财产类犯罪。但是,两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定刑却相差悬殊:如前者法定最高刑仅为15年;后者法定最高刑则为死刑。无论是从1997年10月修订后的刑法实施近10年的情况看,还是从新近颁布的物权法体现的基本精神来看,都有必要对职务侵占罪进行修改完善。  首先,我国物

2、权法有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规定:对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这即是说,侵犯同样数量多财产———不管是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或者是其他权利人的财产,都要给予相同的法律处罚;而不能因为财产性质的不同而有区别。而现行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一是规定了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二是规定了本罪的法定最高刑是15年。这与同样是侵犯财产罪的犯罪———贪污罪———侵犯财产的性质是国家所有的犯罪有明显的不同:

3、一是构成贪污罪没有“数额较大”的规定;二是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因为侵占财产的性质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并且还是相差比较悬殊的处罚显然是没有平等地保护。  其次,从1997年10月修订后的刑法实施近10年的情况看:职务侵占罪屡禁不止,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惩治不力、刑罚处罚偏轻不能不说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犯职务侵占罪无论侵占的数额是多少,无非就是有期徒刑5年以上15年以下。侵占20万,可能判5年有期徒刑、侵占2000万甚至8000万乃至上亿元也不过是15年有期徒刑,这不仅不符合刑法罪行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还使得那

4、些已经走上侵占犯罪道路的犯罪分子无所顾忌地继续侵占。还会出现犯罪分子侵占了巨额财产,比如上千万元之多,只要把财产隐藏好,甘愿做15年的牢房,出来以后还可以当富翁,过花天酒地的奢靡生活。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  综上,为了落实物权法对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为了更好贯彻罪行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笔直认为可以考虑对刑法第271条规定的

5、职务侵占罪作如下修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是职务侵占罪。”“对犯职务侵占罪的,根据侵占所得的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383条规定处罚。”这样就把职务侵占罪与同是财产犯罪的贪污罪从犯罪起点到法定刑统一起来了,昭示着保护财产最后防线的法律———刑法实实在在地落实了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或者是其他权利人的财产平等保护的法律基本原则。  刑法应明确职务侵占罪免刑的情形  我国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

6、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学界大多数学者认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以及其他手段,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1](P103)该定义揭示了该罪的构成和特征,但在实践中认定该罪时仍然有很多争议,实践中应该如何适用职务侵占罪的刑罚,立法上应该如何完善职务侵占罪的刑罚,尤其是对职务侵占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是否应当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值得我们认

7、真研究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围绕一个具体案件来谈谈这个问题。  1 案情简介  2006年7月19日,A公司销售部业务员武某以A公司销售部经理张某没有给自己分红为由,利用其职务之便,将自己保管的以自己名义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B分行的销售部货款及利息9921元全部取出并将该账户销户,当日,武某将9921元存入中国农业银行C支行自已的私人账户内。同年8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月1日

8、,武某趁张某回家之机,在销售部抽屉里取出5250元货款,后于8月4日又存在中国农业银行C支行自己的私人账户内。8月7日武某取出7500元汇入他哥哥的账户上。同年8月2日张某发现这两笔共计15171元的货款不见后向武某索要,武某提出让张某盘库算账,张某没有答应。同年8月8日晚,在刘某的调解下,张某答应给武某4500元,双方约定8月11日以前武某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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