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图书馆事业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杭州市图书馆事业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ID:34147296

大小:34.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3-04

杭州市图书馆事业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_第1页
杭州市图书馆事业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_第2页
杭州市图书馆事业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_第3页
杭州市图书馆事业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_第4页
杭州市图书馆事业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杭州市图书馆事业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杭州市图书馆事业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公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提高实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益项目是指《杭州市图书馆事业基金会章程》规定范围内的具有图书馆公益特色的各类活动和工作,主要包括:  1、本会自主开展的项目;  2、本会与企业、理事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开展的项目;  3、按照捐赠人意愿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  第三条 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性项目,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实施、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项目的立项工作须遵循“择优论证、公正合理、激励创新”的原则,执

2、行必要的回避和保密等有关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本会资助项目的经费,根据项目规模以及社会影响,以公募性资金为主。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及本会有关财务制度。  第六条 各类项目的管理可依照本办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第二章  项目策划与申请第七条 项目立项前,均需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策划书,并按规定程序申请立项。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策划书的编制内容包括:前期调研情况、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内容、组织机构、项目预算、社会效益预测、时间进度和宣传公关计划等。在申请拨款前,项目负责人须向办公室提交阶段性

3、或完成项目后的绩效评估报告。  第八条 除本会自主开展的项目外,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或登记注册有效的社会机构、社团组织、本会理事单位、捐赠大户或有一定客户资源的单位或组织。  第九条 申请人向本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策划书)及其实施方案  3、项目(经费)申请表,须清晰填写项目所需款项数字,并设置项目负责人签字项。  第十条 公益项目部对申请人递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2、所申

4、请的项目是否属于本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3、项目预算、资金运作和效益评估是否符合本会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4、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一条 由办公室将初审意见随同有关资料报秘书处审核后,上报基金会办公会议审批立项。  第十二条 经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上报评审,并告知申请人: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项目不符合本会宗旨;  3、申请人对以往获资助项目执行不力;  4、其他不予上报评审的情形。第三章  评审与立项  第十三条 凡组织特别重大的公益项目需报理事会审议批准,一般项目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查批

5、准。根据需要,也可在审批前委托专家小组评审。  第十四条 属于理事会议审批的项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属于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批的项目由基金会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大型公益活动经理事会议审议同意立项后,根据需要,可商请业务主管单位联合行文并组织实施。  仅在某个区、县域范围内的公益活动,根据需要,可商请地方人民政府或文化行政部门行文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以中介服务形式合作的项目须经秘书处审批同意立项后,与合作方以合同形式认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按照捐赠人意愿

6、开展的项目,经秘书处审查同意立项后,与项目实施单位以合同形式认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按照本办法程序审批立项的项目及其有关合同,财务部均须纳入预算内管理,并对项目的收入、支出及支付方式按预算及财务规定严格执行。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审核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检查项目工作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组织阶段性绩效评估等。  第二十条 由本会批准立项的项目均须指定项目负责人,实行项目负责制。大型公益活动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已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7、确保项目实施条件的落实;并依照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协助办公室实施项目检查;定期汇报执行和进展情况,如实编报项目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参与单位均须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泄露或剽窃项目策划与实施方案;  (二)不得泄露评议专家的姓名和单位;  (三)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未经批准公示的评审结果。第五章  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应会同财务部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办单位就项目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进程中,在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对前阶段项目执行情况审查无误后,经秘书处同意

8、方可下拨后一阶段款项。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缓拨项目资助经费、停止拨款、撤销资助项目、追回已拨经费、通报批评乃至法律手段等处理措施:  (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