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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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移登记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以下简称营运牌照)转移登记活动,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可以转让的营运牌照,其转移登记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登记机关】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是营运牌照转移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营运牌照转

2、移登记及相关工作。第四条【登记程序】办理营业牌照转移登记,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前公示;(二)申请;(三)受理;(四)审核;(五)登记机关公示;(六)在营运牌照证书上予以记载并录入登记机关营运牌照管理档案(以下简称营运牌照管理档案);(七)发证。第五条【登记效力】营运牌照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营运牌照管理档案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6营运牌照管理档案确有错误外,以营运牌照管理档案为准。第二章申请及受理第六条【转移登记情形】营运牌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自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一)买卖

3、;(二)赠与;(三)继承、遗赠;(四)共有营运牌照的分割;(五)企业合并;(六)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强制性转移;(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申请人条件、公示及申请的提出】除继承、赠与、遗赠、共有营运牌照分割及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办理转移登记申请外,受让人等拟登记为营运牌照权利人的持有人,应当取得在本市从事出租小汽车经营业务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申请营运牌照转移登记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申请材料前将营运持有人、编号、有关当事人基本情况、公示期限等信息刊登在深圳市级以上媒体及登记机关政府信

4、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申请营运牌照转移登记的,有关当事人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因下列原因申请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继承、遗赠;6(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委员会裁决;(三)符合第六条规定且无法由有关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的其他情形。第八条【申请材料】申请营运牌照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营运牌照转移登记申请书;(二)营运牌照证书;(三)营运牌照所配置车辆的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车辆配置登记表;(四)证明营运牌照产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相关身份

5、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六)在深圳市级以上媒体公示的证明材料;(七)其它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证明材料,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拍卖机构拍卖成交协议书外,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以及其他证明营运牌照产权发生转移的材料),需要经公证机构依法公证。营运牌照属国有的,除提交本条款第一款规定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所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直管企业的批准或决定文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6、力人持有的营运牌照,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第九条【材料要求】6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部门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第十条【申请受理】申请人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登记机关依法通知申请人补齐;申请人拒绝补齐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为维护交易安全及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登记机关认

7、为申请登记营运牌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第三章登记第十一条【登记公示】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经初步审核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进行转移登记前公示:(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二)申请转移登记的营运牌照证书记载内容与营运牌照管理档案一致;(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营运牌照管理档案记载的权利不冲突;(五)登记机关营运牌照登记档案中没有相关记录表明转移登记可能侵犯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营运牌照被依法查封期间申请转移登记的,或者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所有条

8、件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第十二条【公示内容及媒体】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办理转移登记的,应当将营运持有人、编号、有关当事人基本情况、公示期限、异议提交方式和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后果等信息进行公示。6前款公示信息应当刊登在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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