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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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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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代码10125专业代码030108硕士学位论文题目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姓名王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方向环境保护法所属学院法学院指导教师闫立宏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UniversityCode10125MajorCode030108ShanxiUniversityofFinance&EconomicsThesisforMaster’sDegreeTitleOnthePlaintiffQualificationofEnvironmentalPublicLitigationNameWangQiMajorLawofEnvironmentandResourcePr

2、otectionResearchOrientationEnvironmentalProtectionLawSchoolSchoolofLawTutorYanLihongJanuary9,2015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所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1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

3、校有关保管、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山西财经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学位论文属于保密□,不保密□。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请在以上方框内打“√”)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指导教师签名: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2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居世界前列,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与此同时,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甚至由于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国内许多地区都发生了环境纠纷和利益冲突

4、。不断发生这类事件不仅对经济发展会产生不利,也会严重阻碍我国社会整体发展的进程。现在,已经知道有许多不同的因素会导致环境恶化不断加剧这一可怕的结果,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不能及时实施已发布的环境法律、法规,可谓是部门法中有法不依的典型代表。目前,虽然我国环境法已经形成一定的体系,但是对制止生态破坏,解决环境污染等问题并未起到预期的作用。在实践中不难发现,我国是通过政府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来保障环境法实施的。这样就必然产生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我国环境法在公众参与机制上的缺乏,这将会直接导致公众无法参与到与他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实施环节中来,就更加谈不上成

5、为环境法的实施主体了。对比全世界的民主法律体系来看,这根本不符合法律救济的本意。公众参与环境法实施的最主要方式依然是通过环境诉讼来实现的。当然公众也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参与环境保护,但是在当今的大部分民主国家中,都是首先要确保环境法律能够行之有效的被运用,之后才考虑是否还有其它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措施。这就需要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出一套能积极发挥公众力量的诉讼制度。在对各国政府公共执法方式的借鉴过程中,发现虽然有其他的解决环境纠纷的方式,例如在现代社会纠纷中被广泛应用的调解、协商、行政处理、仲裁以及多种方式交替使用等,但是以上方式都不能应对环境纠纷的特殊性,只

6、有公益诉讼是解决环境纠纷最好的途径。因此在如此繁多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问题中,有个当务之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确认问题。在对不同国家法律对比分析后发现,相关规定有许多不同之处。具体分析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方面做出的规定。对比之后,可以总结出我国的法律法规仍然还未对资格认定方面许多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提出和解决。那么,就目前这种欠缺而言,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系统性规定。但众所周知,当今诉讼法律更加注重保护私有利益,因1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为私人利益更加容易被确定其归属属性,并且诉讼主体、客体更加明确

7、有形。而环境却恰恰只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就好像一篇文章中曾经提到过的公共属地的草就会被羊群彻底践踏一样。因为没有人是公共属地的主人,最后属于公众的环境就等于不属于任何人,从而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改革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律制度是势在必行的,改革后的制度应当能让每一个社会个体成员都能够有权利直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我国存在对环境公益诉讼的限制,充分表现于现行诉讼法律制度对原告资格的范围加以限定。本文围绕着原告资格的确定这一个最主要的核心问题,结合我国国情,阐述了国外先进的环境诉讼制度发展过程并将其对我国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还借助对私人检察总长理论、公

8、共信托理论以及环境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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