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ID:34273768

大小:40.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3-04

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_第1页
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_第2页
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_第3页
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_第4页
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上海市学校艺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鉴定与验收等各项工作程序,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促进学校艺术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立项的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第三条学校艺术科研项目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依照《上海市“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沪教委体〔

2、2014〕12号)有关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美育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人文和艺术素养,为提高学校艺术科研水平和艺术工作质量服务。第四条秉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兼顾普及的原则,学校艺术科研项目向上海地区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者以及相关机构的研究人员公开招标。第二章项目类别与申报第五条学校艺术科研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第六条学校艺术科研项目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其选题主要围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学校艺术科研项目指南进行,也可根据指定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范围自行选题。第七条学校艺术科研项目分

3、为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其中,招标项目为本市学校艺术工作及“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由教委指定项目名称和研究要求,根据申报情况综合确定中标单位或个人;重点项目指选题意义重大、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对本市乃至全国学校艺术工作具有普遍、长期、宏观指导意义的重要问题;一般项目—5—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学校艺术工作中亟需破解的问题;青年项目旨在引导和培育优秀青年艺术教师积极投身科研,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

4、根据工作需要另设若干委托项目,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指定项目的研究。第八条申请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本次科研项目征集主要面向本市大、中、小学校艺术教师,学校艺术科研、教研、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事青少年课外艺术教育工作的相关人员。(二)高校系统的招标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申报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普教系统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高校系统的一般项目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普教系统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青年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高校系统的申报人应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普教系统的应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三)申

5、请人必须实际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真正承担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四)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本类其它项目的申请。第九条学校艺术科研项目采取文本申报形式。申请人可至指定网址填写申报信息并下载相关材料。文本申报应于规定日期前送交至所在区县教育局和高校。各区县教育局、高校集中受理,审核盖章,择优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报送项目一律不列入当年评审。第三章项目评审与管理第十条学校艺术科研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视不同情况采取会议评审、通讯评审或网上评审方式,并将严格按照资格审查

6、、专家评议、领导小组审核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第十一条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在审议本人或与本人有关的项目时应回避。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工作内容。评审结果未正式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外传。第十二条—5—学校艺术科研项目实行两级管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全部项目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委托机构的管理工作。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相关机构对各类项目进行日常管理。所有学校艺术科研项目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自我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项目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

7、尽快确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视项目完成周期,适时对各类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第十四条自批准之日起,重点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招标项目和委托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至3年,以招标申请书和委托任务书确立的时间为准。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一)变更项目负责人;(二)改变项目名称;(三)改变成果形式;(四)变更项目管理单位;(五)项目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六)因故中止或撤销项目。

8、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项目,将不予结项。第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撤销项目:(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三)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四)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好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