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桃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衡水桃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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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水市桃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区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区级储备粮,是指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区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粮食。第三条从事和参与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区级储备粮的粮权属区人民政府。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区级储备粮。

2、第五条区发改局、区粮食局、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衡水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发行)等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密切协调配合,全面负责储备粮的收购、保管、轮换、收购资金和费用补贴等项工作。区发改局负责组织拟订区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区级储备粮的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制定区级储备粮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负责对区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区粮食局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

3、安全负责,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并依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8农发行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区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第六条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保证区级储备粮推陈出新,防止粮食损坏和损失,确保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关键时刻调得动、用得上。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区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区级储备粮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区级储备粮。对破坏区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或

4、者损毁区级储备粮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制止、查处。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向区粮食局及有关部门举报。区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第二章区级储备粮的计划第十条区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区粮食局根据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建议,经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农发行审核同意后,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发行共同下达承担区级储备粮储存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第十一条区粮食局根据

5、区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第十二条区粮食局应当将区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抄送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和农发行。第三章区级储备粮的储存第十三条区级储备粮的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同一库区完好仓库容量一般在5000吨以上;8(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区级储备粮必须储存在符合安全储粮要求的标准仓房内,并配备机械通风系统,环流熏蒸系统和电子测温系统;(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区级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区级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

6、内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的条件;(四)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无严重违法经营记录。区级储备粮企业的确定,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农发行按照以上条件确定,报区政府批准。承储企业不得委托其他企业代储区级储备粮。第十四条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区级储备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保证入库的区级储备粮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第十五条承储企业对区级储备粮必须做到“一符”(账实相符)、“三专”(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

7、“四落实”(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如发生区级储备粮损失、损坏或严重陈化问题,承储企业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况严重的将被取消承储资格。第十六条承储企业不得虚报、瞒报区级储备粮的数量,不得在区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换区级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区级储备粮的储存地点,不得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区级储备粮陈化、霉变。第十七条承储企业不得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区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第十八条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区级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

8、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区粮食局应当督促承储企业做好区级储备粮的安全管理工作。8第十九条承储企业应当对区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状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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