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员工补缴保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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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确认申请表编号:()单位盖章:组织机构代码:补缴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地址电话申报日期补缴人数补缴单位声明:本单位对补缴社会保险出具提供的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补缴人员声明:1.本人申请补缴期间没有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2.补缴期间未在其它参保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本人申请补缴期间未在街道社保所按月领取失业金;4.本人对出具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补缴人员签字:单位补缴原因补缴人员情况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别补缴起止时间

2、个人联系电话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补缴期间个人联系电话初审意见受理人签字:年月日复核意见复审人签字:年月日备注说明:此表一式四份,单位留存一份,行政审批部门留存一份,社保经办部门留存一份,(需联合审核的)联合审核核查部门留存一份。请正反面打印本表格。基本养老保险跨年度补缴办理服务指南一、政策依据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83号令)2.《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07】21号)3.《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48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埠人员养老保

3、险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139号)二、服务对象(适用范围)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的参保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该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以及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等,补缴期间跨缴费年度的,按照以下并提交材料办理。三、办理时限及办理部门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需联审的,视联审情况适当延长。办理部门:养老保险科办理地址: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415室咨询电话:83975478、83975464四、提交材料:1.《西城区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确认申

4、请表》一式四份(可在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2.本市城镇的,补缴1998年7月之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提交被补缴人档案及补缴期间档案材料复印件(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3.补缴期间单位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凭证须成册,不能单独单张抽取或不装订;册内无全体职工明细的,必须另附(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4.补缴人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若被补缴人劳动合同签订页单位盖章处签字人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法人签字单位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被补缴人为单位法人,需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两份及补缴期间的工商局企业年度年检报告;5.补缴人的户口本

5、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含首页、本人页,如户口本不能显示补缴期间为城镇户籍,需派出所出具补缴期间为非农业户籍证明);外国籍的,提供本人护照及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的复印件(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6.社保登记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说明等相关材料(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8.外埠户籍补缴的,提交被补缴人个税完税信息的有关材料。五、注意事项1.所有复印件上请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2.复印、打印材料请您使用A4纸,填写表格请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钢笔;

6、3.请于每月25日至次月4日期间工作日来办理补缴确认申请业务;六、温馨告知以下几种情形需进行社会保险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的,办理时间视情况适当延长:1.一次补缴人数超过10人或一次补缴超过100笔的;2.一年内同一用人单位申请补缴超过3次(含3次)的;3.外埠职工社会保险补缴期间累计超过3年的;4.提交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5.有其他可能影响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因素的。提示:本须知开始使用的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起,使用过程中,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市局政策调整变更的,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行政确认申请常见问题问答1.如何区分跨年度补缴

7、基本养老保险?答:是否跨年以每年北京市统计局对外公布北京市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时间为区分点,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年度及每年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当年;补缴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及之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为补缴跨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也称补缴历史缴费年度。(特别提示:当前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的补缴可有参保单位直接在区社保中心补缴窗口办理,无须养老保险科行政确认)2.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确认申请表单位补缴原因应如何填写?  答:单位补缴申请原因须按照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件精神填写因

8、单位原因未缴;确认表中补缴起止时间需注意养老保险科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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