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十公开(扩权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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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侯马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十公开扩权强县行政审批事项查阅本侯马市规划局服务窗口目录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室外景观)……………………6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42条《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4、35、36条办事程序:1、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踏勘现场,征询发改、土地等有关部门意见,初审;3、业务例会(或规划委员会)审查;4、分管局长审核;5、局长审

2、定。申报材料: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附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申请报告(须表述规划选址项目的基本要求、建设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有关情况;申请文件应包括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政府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发改部门的批准文件;特殊行业的应提供其主管部门意见(1份);5、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提供与建设单位名称相符的建设基地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6、改、扩建项

3、目应按相关规定取得须前置审批的文件,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改、扩建方案设计总平面图及已批的相关规划文件(1份);7、已明确初步选址范围的项目,应提供用地边界及坐标图(含CAD电子版资料)(1份);8、以上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标注“经核对,本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本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9、以上申报材料须报送电子文档1份,图纸为dwg格式,文字材料为jpg格式。许可条件:1、申请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组织;2、按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并取得相关部门书面意见;3、符合城乡

4、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要求。数量要求: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承诺期限:16个工作日(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批时间不包括在内)7收费标准:本许可项目不收费(注:收取工本费20元)收费依据:无备注:《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联系电话:3908215监督电话:39128037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1、42、43条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2、踏勘现场,经办人员初审;3、业务例会(或规划委员会)审查;4、分管

5、局长审核;5、局长审定;6、报市政府签发。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侯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1份;2、申请报告;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3、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复印件(核验原件)1份;5、建设用地权属文件及附图的复印件(核验原件)1份;6、用地红线图(标注建设用地范围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3份;7、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方案彩色总平面图、效果图)2份;8、符合

6、规划要求的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及定位图3份、单体建筑施工图2份);9、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1份;10、规划公示材料(相同材料已公示并无异议的不再公示)1份;11、以上申报材料须报送电子文档一份,图纸为dwg格式,文字材料为jpg格式。许可条件:1、申请主体为法人、自然人或其它组织;2、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要求;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权;4、通过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建筑方案及相关图纸审查的书面意见。数量要求: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承诺期限:16个工作日(公示时间、报市领导签发时间不

7、包括在内)收费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元∕㎡(其中:浍南工业区,15元∕㎡)收费依据:晋价涉字(1993)第13号;侯政发(2001)第44号7备注:《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联系电话:3908215监督电话:39128037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1、42、43条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2、踏勘现场,经办人员初审;3、业务例会(或规划委员会)审查;4、分管局长审核;5、局长审定;6、报市政府签发。申报材料:

8、1、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侯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市政工程类);《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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