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培训-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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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对跨国企业的影响铂略电话会议2014年06月12日目录PARTONE改革背景及前期试点情况历程改革主要内容PARTTWO汇发[2014]23号文主要内容国际外汇政策突破跨国公司账户体系创新PARTTHREE申请应具备的条件及申请资料申请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申请成功案例分享PARTFOUR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对税务的影响PARTFIVE互动问答PartOne改革背景及前期试点情况2012年1月7日至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继续深化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2012年1月16日,

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文《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上海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开展打通中资和外资跨国公司境内外资金池的试点,为中资和外资跨国公司资金管理开辟一条新路,帮助其有效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金融对上海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此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帮助跨国企业解决前期积累的问题,如外债、境内外如何资金融通、支付手段与国际接轨等。历程2012年9月第一批试点在上海和北京启动,共13家中外资企业;2013年5月第二批试点启动,新增广东、深圳、江苏、浙江、湖北

3、等地,共19家中外资企业;第一阶段试点的主要问题是企业大量使用资本项下的资金融通;从第二阶段开始,外管局希望试点是对企业的支付方法进行改革,而非进行资本项下的改革。2014年1月第三批试点启动,新增加了天津、山东、河南、四川等地,共计41家中外资企业;2014年4月《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颁布,于2014年6月1日开始实行。主要是对前期试点的总结,希望通过更多企业的加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据铂略财务培训了解,2014年应还会有将近100家企业被选作试点。改革主要内容在岸归集,也就是中国的跨国企业可以在境内开立国际外汇资金管理主账户,

4、用于管理、吸纳境外成员公司资金。目前大部分的中资公司都是通过在香港建立平台公司来管理全球资金,此次改革的目的也是希望以崭新的账户结构吸引企业在国内管理其外汇资金。有限联通,设置外债及境外放款额度,用于进行资金跨境双向流动的总量控制。目前中国资本项下还未开放,不可能自由地汇划资金。从2004年开始,国内的中外资企业都可以在国内建立国内外汇资金池,此次改革的另一个目的是在有效的额度内打通两个市场的资金,跨出第一步,提供企业打通境内外资金的通道。主体监管,以境内主办企业为监管的主体。PartTwo汇发[2014]23号文主要内容本项下,允许境外资金在境内归集

5、、运营、管理,允许成员企业共享外债额度及境外放款额度,便于企业在国内外两个市场操作。经常项下,实现经常项目的集中收付汇、货物贸易项下的净额结算。跨国公司账户体系创新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类似于前期国内外汇资金池的委托贷款主账户;而国际外汇主账户是个新的概念,是主办企业开立的在岸账户,与境外资金流动没有任何限制,也不占企业的外债额度,对中资企业管理外汇资金打开大门。在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有额度限制,任何的进出都不能超出额度。简化账户结构从前期的试点结果,同时存在两个主账户对于中资企业是比较好的解决方案,但是对于大部分的外资企业,亚太区

6、的管理总部设立在香港或者新加坡,因此没有必要在中国国内管理境外资金,设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没有任何的帮助。23号文规定,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同时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或者只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如果只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将会受制于集中的对外放款额度和集中外债额度。PartTwo汇发[2014]23号文主要内容外债及对外放款额度管理外债额度:企业可以集中境内所有成员企业没有使用的外债额度,在集团内部灵活调动。在前期的试点中,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企业全部集中外债额度,但是对于某些企业,如果预见未来有长期投资,需要进入长期外债,而集中外债

7、额度的借款主体将是主办企业,如果由主办企业将此外债给其他企业使用就是属于委托贷款,企业就多了利息和营业税的问题。在23号文中,允许主办企业全部集中或者部分集中,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很好地安排。集中全部外债额度的,自递交申请之日起,境内成员企业不得自行举借外债;选择部分集中的,留存的外债额度按现行外债管理规定。对外放款可选择集中所有境内企业放款额度,集中的对外放款额度是境内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之和的50%,如需超出50%的,可由相关分局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如果需要超出50%,企业应该从为什么需要超过50%和超出50%对国内的生产经营没有影响两个方面准备,向

8、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是指“主办企业通过国内外汇资金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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