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农村发展局关于某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实 施 方 案

郫县农村发展局关于某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实 施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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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实用文案郫县农村发展局关于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郫县农村发展局关于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www.chengdu.gov.cn填报时间:2008-03-20责任单位:郫县农发局文  号:郫农发〔2007〕59号签发单位:农发局签发时间:生效时间:根据农业部令第67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8号)及农业部《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标识溯源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5]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溯源工作的实际情况

2、,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农业部及省上的要求,遵循“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质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文档标准实用文案的指导思想,统一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二、工作原则按照农业部和省上的部署,全县统一规划、管理和实施。实行辖区管理,在我县的安靖、郫筒、德源、友爱、三道堰、古城6个镇,81个村进行溯源试点,以后逐步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三、组织机构郫县农村发展局成立郫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农发

3、局畜牧中心成立郫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小组。郫县动物防疫标识溯源工作领导小组由农发局局长骆开富任组长、农发局副局长熊开成任副组长,畜牧中心主任仲北平、副主任李红艳,动防站站长张建宇、副站长丁兴建为成员。郫县动物防疫标识溯源工作实施小组,由动防站站长张建宇任组长,动防站副站长丁兴建任副组长,其他人员由德源片站站长袁锋、团结片站站长肖远红、古城片站站长任东华、安德片站站长郭侨和局上财务科副科长张琼华,动防站龚福林、杨腾军、季洋帆和各试点镇站长组成。四、职责分工文档标准实用文案郫县动物防疫标识溯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

4、全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建设规划、财政项目;统一安排、部署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郫县动物防疫标识溯源工作实施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文件的起草,督促检查,培训及信息宣传报道等具体工作。(一)县级:通过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网页录入相关的基础数据,做好二维码耳标的订购、收发,录入溯源设备使用人员名单。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签收、验收溯源设备,并做好我县溯源设备的发放、使用、保管、督导及维护等管理工作。落实试点区域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基础数

5、据的传报。检查指导试点乡镇实施,试点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上报。(二)乡镇:乡镇畜牧兽医站确定专人负责溯源设备的发放,做好溯源设备使用者的登记,将使用者名单上报到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溯源设备使用人员应做到熟练操作。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规范使用溯源设备。做好二维码耳标佩带、防疫登记、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相关工作信息的录入和传送。在使用过程中,溯源设备出现故障需要返修或更换,应逐级上报相关情况。五、进度安排文档标准实用文案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标识溯源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医办[2005]59号)、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

6、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8号)和《四川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分为:筹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一)筹备阶段1、二维码耳标的佩带。试点乡镇确保2007年5月20日前,新补栏猪二维码耳标佩带率达到100%。2、设备的订购和发放。按照农业部招标结果,我县按文件及要求向设备供应商汇款。按照农业部《关于重庆和四川省动物防疫标识溯源信息系统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函[2006]34号)的要求,我县识读设备50台,打印机等设备4月份到位,并发放给相关人员。3、

7、基础培训(1)、4月份,每个试点镇选一名人员参加省上举办的溯源设备使用培训。(2)、5月份进行全县溯源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4、耳标的订购和供应。2007年在网上订购二维码耳标,全县均开始使用。(二)实施阶段1、佩带耳标。2007年3月全县补栏的生猪或未佩带免疫耳标的生猪开始一律佩带二维码耳标,2007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应挂标生猪的挂标率达100%,2007年7月1日起,未佩带二维码耳标的牲畜,不得进入流通环节。文档标准实用文案2、设备使用。2007年4月起,经培训的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规范使用溯源设备。使用人员按防疫、检

8、疫、督察三大环节信息录入规范,及时录入和传送数据。试点区域的防疫数据和二维码耳标数字信息通过移动智能识读器开具检疫证明并传报至中央数据库;屠宰检疫通过移动智能识读器检查产地信息、注销二维码耳标号码、开具产品检疫证明,并传报到中央数据库。(三)总结阶段按农业部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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