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电〔200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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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7〕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7〕3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今年以来,全省煤矿累计发生死亡事故128起,死亡180人。其中,发生重特大事故11起,占全年国家下达控制指标的91.67%;发生瓦斯事故14起,死亡52人,分别占国家下达年度控制目标的50%和76.5%。4月15日至5月23日广安市、达州市、泸州市、宜宾市相继连续发生6起煤矿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

2、极为严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我省煤矿安全高度重视,华建敏国务委员和杜青林书记、蒋巨峰省长、黄彦蓉副省长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认真研究,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5月24日,省政府在泸州市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黄彦蓉副省长从认清形势、查找原因、落实措施3个方面,全面部署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10项措施。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频繁发生,充分暴露出了两个主体责任仍然没有完全落实、没有完全到位。首先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到位。今年1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中,63.6%的事故集

3、中在资源整合关闭矿井和扩能矿井。受利益驱动,这些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生产倾向突出,漠视矿工生命、漠视政府监管、漠视国家法律的现象触目惊心,为事故发生埋下了祸根。其次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认识仍然不到位,安全监管工作仍然不扎实。在思想上对待安全工作主要还存在3种不良倾向:一是畏难情绪,认为安全工作太难抓,压力大、任务重,导致不敢管、不想管。二是无可奈何、听天由命思想,认真安全工作无法驾驭,无法从主观能动性上来控制,导致不愿管,被动管。三是见惯不惊、麻木不仁作风,认为生产难免发生事故、难免伤亡,不真管、不实管。安全监管工

4、作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依法监管的主体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煤矿安全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构建和谐四川的大局,事关国家下达的“落实年”、“攻坚年”各项控制目标的完成。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务必要保持清醒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政绩观、以人为本的群众观和依法行政的法制观,进一步增强群众意识、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采取一切有力措施,坚决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为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煤矿安全

5、生产负有日常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政府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监管人员下井检查制度和驻矿安监员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分管负责人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3次,分管负责人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5次,驻矿安监员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5次;各地要下决心解决煤矿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按照《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办〔2002〕148号)规定,每2个煤矿必须至少配备1名驻矿安监员,由县(市、区)安全生产

6、监管部门根据省安监局统一编写的培训大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责。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组建安全生产专业执法队伍;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要至少召开1次业主、矿长安全会议,通报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针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将泸州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攀枝花市、自贡市、内江市、雅安市、广元市等9个市和泸县等30个县(市、区)纳入全省煤矿安全监管重点市、县(市、区)管理。9个市、30个县(市、区)要立即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大煤矿安全整治力度和执法力度。二、

7、全面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全省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7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精神,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要切实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建设矿井必须经验收达标后方可组织试生产,试生产结束后,按程序申请验收并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变更的矿井,必须经验收达标后方可办理延续和变更手续。严格煤矿采掘头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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