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教育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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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晏县教育局责任清单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流程图1.教师资格认定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承办部门:海晏县教育局办理地点:海晏县教育局(海晏县海湖路)法定时限:10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970-8630149投诉电话:0970-8631625下发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文件在网络系统中设置认定计划、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管理人员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阅读教师资格申报相关政策说明登录网络注册,阅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填写并提交申请信息打印《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准备现场确认相关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青海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影印件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在现场确认点审查申请人相关材料,核对申请人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或者按要求提交全部补齐材料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颁发证书工作安排提出申请现场确认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作

3、出认定结论、发放证书332.民办学前教育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承办部门:海晏县教育局办理地点:海晏县教育局(海晏县海湖路)服务电话:0970-8630149投诉电话:0970-8631625申请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持当地中心校同意设立民办学校的报告,向县教育局提出筹设申请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受理县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一次性告知申请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齐规范性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初审要求补齐申请材料的,教育局提交局领导班

4、子会议(或分管局长)审定,作出是否批准筹设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材料未报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实地考察筹设期结束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审批机关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撰写考察报告。发现许可事项存在安全隐患或软硬件设施设备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整改

5、落实决定教育局负责人汇报考察情况,由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作出正式设立、变更、终止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作出准予设立、变更、终止的书面文件决定,并向社会公开,准予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作出不批准正式设立、变更、终止的决定,并说明理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33(二)行政处罚流程图1.违反幼儿园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承办部门:海晏县教育局办理地点:海晏县教育局(海晏县海湖路)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970-8630149 监督投

6、诉电话:0970-8631625县教育局督导室制定监督检查计划1.制定检查工作要点,下发通知2.根据要点进行自查3.定期不定期抽查安排人员抽查1.开展检查,自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检查结果2.监督检查3.县教育局组织人员抽查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县教育局抽查结束后抽查组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县教育局研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向全省教育系统通报1.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停止招生2.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限期整改3.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

7、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停止办园处理监督抽查资料整理归档332.违法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行政处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承办部门:海晏县教育局办理地点:海晏县教育局(海晏县海湖路)服务电话:0970-8630149 监督投诉电话:0970-8631625发现违法事实: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调查取证受理当事人对处罚提出的申诉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处罚决定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意见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333.违反民办学校事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流程图项目类型:

8、行政处罚承办部门:海晏县教育局办理地点:海晏县教育局(海晏县海湖路)服务电话:0970-8630149 监督投诉电话:0970-8631625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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