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五年中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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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世五年:中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回顾与展望    自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WTO争端解决机制。        一中国进入WTO磋商阶段的案例        1“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2001年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了保障措施调查并做出了肯定性决定。由此,美国总统依照2002年3月的《第7529号宣言》对某些进口钢铁产品采取保障措施。美国政府对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的举动引发了WTO成立以来最大的一场争端。2002年3月,欧共体正式提出申诉,要求与美国就保障措施问题进行磋商。随后,日本、韩国、中国、瑞

2、士、挪威、新西兰和巴西分别提出了磋商请求。申诉方指出,美国的保障措施不符合美国根据《保障措施协定》承担的义务,违反了协定第2、3、4、5、7和9条,以及GATT1994第1、13和19条。    2002年3月,中国发布声明指出,美国政府的这一决定不符合WTO规则,中国政府将保留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出申诉的权利。2002年3月14日,中国政府根据WTO《保障措施协定》第12.1条提出与美国磋商,主要目的在于要求保障措施实施方提供贸易补偿,但最终无果而终。3月21日,中国政府又根据DSU第4.11条提出加入美国和欧共体进行的DSU项下的磋商请求,但该磋商不能作为请求

3、设立专家组的基础。3月26日,中国政府根据GATTA1994第22.1条和DSU第4条正式提出DSU项下的磋商请求而正式成为申诉方。随后,美国与8个提出磋商请求的申诉方举行了联合磋商,但未能解决争端。在随后的专家组程序和上诉机构程序中,中国针对各方辩论的11个主张提出了自己的法律陈述。    2003年5月,专家组做出裁定,认定美国保障措施不符合《保障措施协定》。2003年8月,美国通知争端解决机构,其对专家组报告提出上诉。2003年11月,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发布报告,维持了专家组的总体结论,即美国对所有10种产品采取的保障措施都没有法律依据,其采取的钢铁保障措

4、施违反了WTO规则。2003年12月4日。美国宣布自12月5日起,保障措施终止。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对中国具有特殊意义。该案是中国入世后参与的第一起WTO争端案件,中国第一次以申诉方的身份出现并参与了全过程,并且第一次运用争端解决机制就取得了胜利。通过该案,中国对争端解决程序和WTO适用协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且积累了宝贵经验。    2集成电路增值税案    2000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第18号文《国务院关于发布有关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紧接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分别发布了相关鼓励措施。自这些政策出台后,美国政

5、府和产业界提出这些政策违反WTO规则。中美两国也就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进行了多次商谈。    2004年3月18日,美国就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提出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美国认为:⑴中国规定集成电路增值税为17%,但在中国的企业可就他们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获得部分增值税退税,使得其产品增值税税率较低。因此,中国使进口集成电路产品承担比国产集成电路产品更高的税,对进口集成电路产品提供了较低的待遇。⑵在国内设计但因技术所限在中国境外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也获得部分增值税退税。因此中国向一成员的进口产品提供比其他成员进口产品更优惠的待遇,歧视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

6、供者。美国指控,中国以18号文件为代表的一系列支持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违反了GATT1994第1、3条、GATT第17条以及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义务。    中方于3月26日答复美方,同意进行磋商。中国商务部与发改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单位成立了磋商工作小组,与美方进行了谈判。随后欧盟、日本、墨西哥和中国台北先后提出加入磋商的请求,中国同意了欧盟、日本、墨西哥的请求。中国拒绝了中国台北的请求,理由是中国台北的磋商请求函中非法使用了“常驻代表团”(PermanentMission)这一带有主权含义的字样。    2004年4月7日,中美双

7、方在日内瓦举行了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的磋商,欧盟、日本、墨西哥作为本案第三方加入了磋商。中美双方又于5月27日、6月15日和7月1日至2日分别在北京和华盛顿举行了三轮磋商,并于7月2日就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达成共识。    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为:1、中方将于2004年11月1日前修改有关规定,调整国产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取消“即征即退”的规定,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2、谅解备忘录签署前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及产品可继续执行“即征即退”政策直至2005年4月1日;3、中方将于2004年9月1日前宣布取消国内设计国外加工复进口的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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