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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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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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江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项目审批一、事项名称:办(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9号部长令);《成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四、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要求)无五、申请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2、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结婚的,应当同时交验《结婚证》;已生育子女的,应当同时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

2、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政策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情况证明。   六、申请表格附后七、行政审批程序:(一)办证程序:    凡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已婚人员)、和一寸彩色照片 2 张,到都江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口计生窗口或乡镇办事处办理。(二)验证程序:   1、对于在户籍地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流动人口,要认真进行婚育证明的项目检查,并加盖《计划生育验证专用章,向流动人口宣传都江堰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和服务内容。2、对于在户籍地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婚育证明的

3、项目不全,特别是没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其及时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并落实措施后才能验证。八、行政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九、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没有年审或年检十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便民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十二、事项类型承诺件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否十四、是否网上预审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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