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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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乡市中医院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2015-2016年度中医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事项安排的通知》(豫中医医政〔2017〕35号)、《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的通知》(豫中医医政〔2017〕34号)及《新乡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中医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要求,现我院开始医师定期考核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及表格请到新乡市中医院网站查阅下载。医教科2017年8月7日签收通知

2、内一科:急诊科:内二科:骨伤科:外一科:骨二科:治未病科:院办:门诊部:儿科:体检科:防保科:人事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手术室:医师定期考核申报要求及表格一、参加考核人员范围及申报时间、方式-7-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师资格并依法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包括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专业)、口腔类别和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可延期考核。3、申报时应以科室为单位,按照“考核程序”要求填写相应

3、表格,医师定期考核表中除“执业机构评定意见”以外内容均由个人填写。各科将本科符合考核的医师汇总后,以一个word文档,于8月25日下午下班之前发至医教科邮箱:402407287@qq.com请各科室负责人严格按照申报时间组织上报,逾期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二、考核程序医师定期考核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一)简易程序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3、取得市级以上卫生(中医)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命名的名医称号的;4、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年

4、满60周岁以上执业医师;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所在单位同级或上级行政部门给予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其中表彰、奖励原则上应当为省辖市级以上(含省辖市及省直管县)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或奖励,科技成果应为市级(或厅局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科技成果。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以所在地卫生监督部门和医学会提供名单和记录为准)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填写《

5、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执业机构签署意见,报送考核机构审核。(二)一般程序-7-符合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报送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后,按要求参加业务水平测评。三、考核方式和内容(一)职业道德和卫生法规考核符合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免于业务考核条件的医师,应参加由所在地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职业道德和卫生法规考核,考核方式原则上以笔试为主。免于业务考核条件:考核周期内(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下同)

6、,医师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二)业务考核业务考核内容按照《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业务考核内容的通知》(豫中医业[2012]40号),考核方式由省辖市、省管县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确定。参加业务考核范围: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人员,免于业务考核除外。业务考核内容: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

7、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1、个人述职;2、有关法律、法规或考试;3、相关专业知识;4、相关技能操作;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价。四、考核结果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认定不合格医师和经过一般程序、简易程序考核不合格医师,按照规定停止3-6个月医师执业,并在执业证书“执业记录”-7-栏内注明停止执业时限和原因。考核不合格医师,需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中医)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医院接受不少于3个月

8、的培训。经考核机构重新考核合格的,允许重新执业,并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内加盖考核合格印章及考核时间。经培训再次考核不合格医师,由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中医)行政部门依法注销医师执业证书,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附件一: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二: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附件三:中医医师定期考核(填报信息表)上报信息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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