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风校训 - 学工处

校风校训 - 学工处

ID:35315314

大小:418.50 KB

页数:139页

时间:2019-03-23

校风校训 - 学工处_第1页
校风校训 - 学工处_第2页
校风校训 - 学工处_第3页
校风校训 - 学工处_第4页
校风校训 - 学工处_第5页
资源描述:

《校风校训 - 学工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南京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第三条学校以“学以致用”为校训,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实行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

2、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139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按教育教学

3、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按相关规定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科技、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139(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

4、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时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南京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第八条学校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第九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各级学生组织、校长信箱等多种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第十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

5、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139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的行为,不得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第十二条学生可以按照《南京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第十三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

6、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第十四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校采取措施给予经济困难学生必要的帮助,受助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执行《南京工程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139第十五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制止。第十六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第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南京工

7、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一节奖励第十八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九条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学生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学校对表现突出的优异学生,按照有关规定推荐申报国家或江苏省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第二十条139学生申报各类表彰和奖助学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二节处分第二十一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视情节给予批评教

8、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