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进一步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青田县进一步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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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田县进一步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畜牧业供给测结构性改革,深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丽水市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1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美丽青田、幸福侨乡”战略目标,统筹抓好畜牧业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在巩固畜牧业已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采

2、取“关停退养一批、整治提升一批、移栏出村一批、入股代养一批”的模式,进一步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到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存栏2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户)整治并全面完成验收工作。二、主要任务(一)迅速行动,摸清底细。各乡镇(街道)要把“深化散养生猪污染整治工作”作为“五水共治”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本辖区内存栏2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户)的调查摸底,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猪”逐户调查、逐场户登记造册,摸清存栏、治理模式、存在隐患。(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61、重点区域:城乡集镇、中心村、休闲旅游点、水源保护区、

3、河流、湖泊、山塘、水库等各类水域边,“六边三化”要求的主要区域。2、主要对象:存栏2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户)。3、目标要求:重点区域存栏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原则上予以关停退养。存栏50—200头的的养殖场开展整治回头看,严格禁限养区制度,不断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不污染环境。4、明确职责:属地乡镇(街道)是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散养生猪污染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三)分类指导,科学施策

4、。根据养殖场(户)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村一策”“一场一对标”整治方案,实行分类治理。1、关停退养一批。对养殖水平较低,提升改造无望,继续养殖意愿不强烈的养殖户,鼓励其转行转业,拆除栏舍,有序退出生猪养殖。生猪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养殖栏舍及附属设施,并清除建筑垃圾的,按照每平方米50元给予补助。2、提升改造一批。对有养殖意愿,且具有一定发展空间的养殖户,鼓励其根据美丽生态牧场创建要求,制定整治提升方案,生态化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升养殖管理水平。3、移栏出村一批。6对仍有养殖意愿,但受环境条件限制,无法提升改造的养殖户,鼓励支持一批移

5、栏出村,按照规划标准在宜养区利用村集体土地集中建设农户散养集中养殖小区,实行生态养殖和废弃物统一处理利用。4、入股代养一批。对仍有养殖意愿,但受环境条件限制,无法提升改造的养殖户,引导一批采用代养制、股份制和互助制等有效合作模式,促进散养户和新型规模主体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民增收。(四)狠抓落实,按时完成。2017年2月20日前,各乡镇要完成辖区内存栏生猪200头以下养殖场(户)调查摸底,对摸底中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置;3月5日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6月10日前全面完成本辖区内散养生猪污染整治工作;6月10日至6月30日全县

6、组织验收。各乡镇(街道)将相关数据、工作方案和验收材料由乡镇(街道)盖章后报送散养生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散养生猪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抽查考核。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青田县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和规范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具体成员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结合本辖区工作任务,倒排时间,明确责任,抓好工作推进和落实。(二)强化要素保障。6切实加强资金、政策、技术、执法保障,农业、环保、国土等部门要简化

7、移栏出村小区和改造提升养殖场的建设审批程序,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政策性鼓励支持关停退养和入股代养,引导现有规模养殖主体和生猪散养户积极参与。要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对污染违法行为零容忍。(三)严格督查考核。将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列入“五水共治”督查内容,纳入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重点督查项目。对不能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在“五水共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有关“五水共治”、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荣誉。建立信息报送、例会、约谈等制度,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约谈、

8、曝光等。同时建立日报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将辖区散养生猪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每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庆巧,联系电话:6078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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