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泉与刘晓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杨建泉与刘晓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ID:35418446

大小:56.52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3-24

杨建泉与刘晓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_第1页
杨建泉与刘晓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_第2页
杨建泉与刘晓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_第3页
资源描述:

《杨建泉与刘晓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杨建泉与刘晓林房屋和•赁介同纠纷上诉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赣中民一终字第1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杨建泉。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晓林。上诉人杨建泉因与被上诉人刘晓林房屋租赁介同纠纷一案,不服瑞金市人民法院(2011)瑞民一初字第5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木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008年6月11口,原告刘晓林(在租赁合同中为甲方)将位于瑞金市八一北路二径路口的店而二间第一、二层现有房屋出租,与被告杨建泉(为乙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第一条、租

2、赁期限、装修期限和起承时间1、……2、甲、乙双方同意租期为三年,ft2008年7月1曰至2011年6月30日止。租赁期满,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租金随行就市。3、……笫二条、押金租金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房押金人民币陆仟元。2、租赁期内,每月税后租金为人民币些仟元,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及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2、……3、甲方出和的房屋必须水、电到位,并负责安装好水、电表,乙方按水、电表读数,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水、电费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附加费用……。第五条、合

3、同的终止及其它事宜1、……2、租赁期满,乙方将房屋移交给卬方,并经卬方验收后,甲方应将押金如数退回乙方(押金不计息)”o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租房押金6000元且至今未退还。在2011年6月30F1合同期满前后,原、被告就房屋续租事宜进行过磋商,因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而未再续签廿面介同。后原告要求被告搬迁腾出店房,被告并未腾出,而在2011年7月6口将自认为谈妥的租金3400元打入原告的银行账户。2011年8月1山原告向本院起诉。原审法院认为:2008年6月11日,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

4、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均具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双方也一直是按该合同履行的,至2011年6刀30口期限已届满。原、被告在租赁合同中规定“租赁期满,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租金随行就市”以及“租赁期满,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将房屋移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应将押金如数退回乙方(押金不计息)”,在原合同期满后,原、被告也曾就房屋续租事宜进行过磋商,但因刀租金数额问题,双方并未达成一致,导致未再续签书而合同,因此,被告应按原合同的规定将房屋移交给原告。庭审小被告提出其与原告己经续签了租赁合同,但并未提交有效证据了以

5、证明,故对被告的这一主张,本院无法支持。被告在没有续租合同的情况下占用原告刘晓林的房屋是错误的,应予归还,并应当支付占•用原告房屋期间的山冇使川费。对于占冇使用费的数额,原告提出每月应按4000元计算,但并没有捉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此本院认为使川费宜按每月3400元标准计算为妥,即从2011年7月1H起计算至2011年10月9H房屋占有使用费为11106元:(3400元一30天)X98天],减去被告已先支付的3400元及原告应退回被告的租房押金6000元,被告还应支付给原告房屋占有使用费为1706元。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笫二百一十二条、笫二冇三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建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FI内将瑞金市八一北路二径路口的二间店面笫一、二层历屋腾岀并归还原告刘晓林,并结清水电相关费用;二、被告杨建泉应当支付自2011年7刀1口起至归还房屋给原告刘晓林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其中2011年7月1曰至2011年10月9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为11106元,减去被告已先支付的3400元及原告应退回被告的租房押金6000元,被告还应支付给原告房屋占有使用费为17067G;2011年10刀10日至实际腾房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每I」114元计算;前述款项,

7、限被告杨建泉在木判决生效麻十I」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屮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Z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50元,原告刘晓林已预交,由被告杨建泉承担。被告应承担的诉讼费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上诉人杨建泉上诉称,1、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应按每月3400元的标准向被上诉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是错课的。上诉人在一审时主张与被上诉人已就涉案房屋签订了续租合同及约定的租金为每刀3400元,并提供相关证据在案证明,而一审法院不予认定。相反,被上诉人主

8、张应按每M4000元的标准赔偿其租金损失,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即使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支付房屋占冇使用费,则该费用的数额也应按照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即每月3000元予以计算。2、一审判决上诉人应在十FI内将涉案房屋腾岀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