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学院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境)进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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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工学院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境)进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教育视野、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同时规范和促进我校国际交流的开展并加强对因公长期出国(境)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因公长期出国(境)进修留学包括由学校派出,享受政府或学校资助,期限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学习、访问进修、培训、合作研究、或工作等公派出国(境)进修。第三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学校每年拟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境)进修。第四条国际交

2、流与合作处是此项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批校内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的申请,在学校领导下归口受理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请和材料审核工作,学校批准后指导申请人办理出国手续。第五条选拔原则因公长期出国(境)选派工作应遵循“外语水平优先、教师优先、学历优先、职称优先”的原则,紧密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优秀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规划的需要,对于国家公派项目和学校重点公派项目,实行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合约管理,实现按需派遣,学用一致,保质保回第六条出国(境)进修人员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我校在编在册的教职工;(二)品德优良,具有爱岗敬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近年

3、来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优良;(四)有明确的出国(境)进修目的和方向;(五)具有较强的外语交流能力,具有外语培训合格证书或外语水平资格证书;(六)曾享受学校或政府资助的出国留学时间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人员,回校后一般需工作满3年方可再次申请(七)身心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内。第七条选拔程序(一)参加出国(境)进修选拔的教职工须根据有关文件或通知精神向所在二级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重庆工学院因公出国(境)人员申请表》。(二)各二级部门应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推荐候备人选。(三)学校外事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候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四)通过资格审核

4、的人员须参加由学校外事部门组织的外语水平摸底测试(含笔、口试)。(五)学校外事部门对候选人的专业和外语水平情况进行汇总,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学校审定。未经批准自行申报并被录取者,不纳入公派计划。第八条派出手续(一)经选拔出的出国(境)进修人员在领取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录取资料前,应与学校签订《重庆工学院资助教师出国(境)进修协议书》。(二)经选拔出的出国(境)进修人员应主动配合所在二级部门安排好出国(境)进修期间本人在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并报学校外事、人事和财务部门备案。(三)出国(境)进修人员应于离境前10天以上到学校外事、人事和财务部门

5、办理好相关的离校手续。(四)出国(境)进修人员出国学习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应交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出国学习6个月以内应交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待其完成进修任务返回学院工作后,将一次性返还其保证金,逾期人员的保证金由学校收缴。第九条工资待遇、工龄和有关经费的管理(一)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下的(以护照上出境时间与返校报道时间为准),在回国返校工作后(人事处以见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书面函件为准),一次性补发:出国期间的国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与校内津贴、烤火费、清饮费、年终奖金(含国家政策发给的双月工资与学校发给的校内津贴)、学校发给的教师节慰问金、学

6、校发给教授和博士春节慰问金和资料费。(二)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以护照上出境时间与返校报道时间为准),在回国返校工作后(人事处以见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书面函件为准),一次性补发:出国期间的国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烤火费、清饮费、一次性年终奖金(即国家政策发给的双月工资)、学校发给的教师节慰问金、学校发给教授和博士春节慰问金和资料费。出国期间的其他校内津贴停发不补。(三)因公长期出国(境)人员在国外进修三月后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书面进修报告。回国后一月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全面进修报告。(四)因公长期出国(境

7、)人员在境外期间不得擅自攻读学位或转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得擅自承担规定任务之外的工作。(五)因公长期出国(境)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外事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者,按国家和学校的法律或规定严肃处理。第十条境外延期的处理(一)以国家公派形式派出的因公长期出国(境)人员一律不得延期和改变身份。其它方式国家资助的延期,按资助项目规定执行。未经批准违约延期者属滞留不归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二)其他因公长期出国(境)人员不能按批准期限回国者,必须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先由所在系(院、所、部、处)提

8、出初步意见后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人事处,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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