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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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江市科技与信息化局文件晋科〔2011〕22号签发人:陈恩典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职权清理结果的报告晋江市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市科技与信息化局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对照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的“三定”规定(初稿),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进一步清理并经局务会研究通过。29经清理,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2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单位名称为晋江市科技与信息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个,单位名称为晋江市知识产权局。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13部,其中法

2、律4部,行政法规1部,地方性法规4部,部门规章3部,省政府规章1部。行政执法职权共40项,其中行政处罚1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监督检查10项(具体清理结果见附件)。特此报告。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的依据梳理2.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依据3.晋江市科技与信息化局行政职权汇总表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联系人:姚贻援,联系电话:85681242)主题词:行政执法职权报告晋江市科技与信息化局办公室2011年8月17日印发29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的依据梳理晋江市科技与信息化局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一)

3、晋江市科技与信息化局执法依据1.法律3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八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科学技术进步。(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地区有关的科普工作。(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2.行政法规1件《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265号)第七条第一款: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

4、奖,应当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293.地方性法规3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科学技术进步。(2)《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照职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3)《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各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和监督。4

5、.省政府规章1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不设立科学技术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报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二)晋江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依据1.法律1件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

6、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

7、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地方性法规1件《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机构负责全省专利保护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保护工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保护工作。3.部门规章3件(1)《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0年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60号)第二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以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适用本办法。29第六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据本地实际,委托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市、

8、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查处假冒专利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承担法律责任。(2)《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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