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安监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行政执法依据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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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第十九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当自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对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7、《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9项: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令第4号)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山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熟悉矿山安全技术知识,具有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矿山安全检查工作。矿山安全监督证件和专用标志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三)地方性法规3件1、《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集体、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3、《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四)部门规章16件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令第20号)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统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令第13号)第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五条第四款: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7、《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令第18号)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8、《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令第19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以下统称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采石场的乡(镇)应有与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9号)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以及含有非煤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10、《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1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1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令第8号)第三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办法分级负责实施。1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1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第四条第二款: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批、颁发。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16、《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与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发证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行政执法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部门规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6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0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令第19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具体行政执法权限及依据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211项综合1、不依照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4、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5、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6、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7、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8、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9、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10、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11、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1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13、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14、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15、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6、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18、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19、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20、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1、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执法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22、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27、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28、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29、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30、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31、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32、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33、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34、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35、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36、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3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38、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种类:关闭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  39、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0、为无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种类: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种类: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43、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4、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46、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种类: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格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47、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48、安全评价、培训等中介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中介活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49、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工作,限期补办延期或者变更手续、罚款执法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责令停止工作,限期补办延期或者变更手续,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补办延期或者变更手续、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罚。50、安全评价机构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超出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超出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评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四)评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五)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六)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51、安全评价人员资格条件变化,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安全评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资格条件变化,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安全评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安全评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违背职业准则,有失公正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安全评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违背职业准则,有失公正的。52、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处罚种类: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执法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处罚种类: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执法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处罚种类: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执法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53、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处罚种类: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生产经营单位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种类: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执法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4、生产或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八)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55、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56、未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者交纳风险抵押金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者交纳风险抵押金的;57、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5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59、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审查同意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审查同意的;60、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61、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62、生产经营单位用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罚款执法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63、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设备(构件)吊装拆卸、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未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进行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64、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设备(构件)吊装拆卸、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进行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65、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设备(构件)吊装拆卸、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未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进行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66、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设备(构件)吊装拆卸、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未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进行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67、使用机械冲压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及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并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机械冲压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验、检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机械冲压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机械冲压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矿山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2、矿山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3、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4、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5、矿山作业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6、矿山作业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二)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7、矿山作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8、矿山作业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9、矿山作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10、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提请停产整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11、矿山企业未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未建立技术档案,保证使用安全。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12、矿山作业非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操作设备。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13、矿山作业非值班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14、矿山作业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无可靠的绝缘保护。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15、矿山作业检修电气设备时,带电作业。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16、矿山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矿山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定期检测(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两次;三硝基甲苯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一次;放射性物质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三次;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点,井下每月至少检测一次,地面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采用个体采样方法检测呼吸性粉尘的,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17、井下采掘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18、采掘作业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未加强支护。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19、露天采剥作业,未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0、采剥作业和排土作业,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造成危害。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1、在下列条件下从事矿山开采,未编制专门设计文件,并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有瓦斯突出的;有冲击地压的;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在水体下面开采的;在地温异常或者有热水涌出的地区开采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2、井下采掘作业遇下列情形之一时,未探水前进(接近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的断层、流砂层、砾石层、溶洞、陷落柱时;接近与地表水体相通的地质破碎带或者接近连通承压层的未封钻孔时;接近积水的老窑、旧巷或者灌过泥浆的采空区时;发现有出水征兆时;五掘开隔离矿柱或者岩柱放水时)。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3、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4、采掘工作面进风风流中,按照体积计算,氧气低于20%,二氧化碳超过0.5%。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5、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温度超过28℃。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6、矿山企业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7、井下风动凿岩,干打眼。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8、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依照《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29、未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无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0、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1、未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2、未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无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3、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无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4、未制订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5、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未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  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  责令整改而未进行整改的。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三)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整改而未进行整改的。36、露天矿山开采企业无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 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37、露天矿山示采剥并举、剥离先行,未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掏采开采;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38、露天矿山台阶高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39、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作业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40、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未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未在检验有效期内;  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41、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不符合设计规定;  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 42、排土场无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地下矿山开采企业无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附图。  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无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三十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无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无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矿井未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无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装置,提升运输设备无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不在检验有效期内;   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爆破作业无设计和作业规程,无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预防措施,   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开采或者毁坏。  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尾矿库初期坝轮廓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运行工况不正常;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尾矿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部分高程堆积坝边坡过陡的,出现局部失稳,不满足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和渗流控制要求,有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管涌,外坡坡面沼泽化和较多(大)的冲沟,运行工况不正常,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尾矿库排水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对出现的堵塞、坍塌、裂缝、变形、腐蚀或磨蚀、漏砂等现象未治理措施,运行工况不正常。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43、非煤矿矿山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102、尾矿库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尾矿库事故或者重大险情的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尾矿库事故或者重大险情的。44、矿山企业未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处罚种类: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45、矿山企业未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  处罚种类: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46、矿山企业未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  处罚种类: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47、矿山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处罚种类: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48、矿山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处罚种类: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9、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考核合格。  处罚种类: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50、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处罚种类: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51、从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处罚种类: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52、矿山企业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处罚种类: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53、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54、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危化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2、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3、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4、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5、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6、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监督管理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8、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处罚种类:关闭、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9、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处罚种类:关闭、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10、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处罚种类:关闭、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1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种类:关闭、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12、生产、经营、使用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可能进入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处罚种类:关闭、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执法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13、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规定,未根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处罚种类: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处罚种类: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15、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种类: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16、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处罚种类: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17、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种类: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执法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18、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备案的,处罚种类: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19、发现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处罚种类: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20、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处罚种类: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21、危险化学品未储存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处罚种类: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2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的处罚种类: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执法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23、危险化学品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处罚种类: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24、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种类: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25、未对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处罚种类: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26、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处罚种类: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27、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处罚种类: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执法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28、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保管,处罚种类: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29、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将储存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备案的处罚种类: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30、危险化学品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备案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执法依据:《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32、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33、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34、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3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和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3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无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和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3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  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和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3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的。   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和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39、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的  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和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4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和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4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无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  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和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4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无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和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43、发生重大事故的;  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44、责令整改而未进行整改的。处罚种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三)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整改而未进行整改的。45、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改变选址或总图布置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第二十六条: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进行安全审查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46、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改变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第二十六条: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进行安全审查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47、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其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第二十六条: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进行安全审查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48、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其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发生变化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第二十六条: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进行安全审查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49、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5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或在接到登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登记的处罚种类:责令其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或在接到登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登记的;5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的处罚种类:责令其改正,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的;5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转让、出租或伪造登记证书的处罚种类:责令其改正,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三)转让、出租或伪造登记证书的;5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已登记的登记单位在生产规模或产品品种及其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按规定按时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的处罚种类:责令其改正,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四)已登记的登记单位在生产规模或产品品种及其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按规定按时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的;5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的处罚种类:责令其改正,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五)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的;55、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终止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种类:责令其改正,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六)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终止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56、安全生产许可证所载内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5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5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5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6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6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6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考核合格。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6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64、从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6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66、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再具备国家规定有关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烟花爆竹1、对未经许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执法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证。执法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3、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证。执法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4、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5、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证。执法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6、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条件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执法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7、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执法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8、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执法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9、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执法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10、批发企业未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执法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批发企业未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或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将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1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执法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仓储设施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12、仓储设施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执法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仓储设施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13、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执法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仓储设施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未按本实施办法办理变更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限期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事故1、不依照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种类:撤职、罚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第二款: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3、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5、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6、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7、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8、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9、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10、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11、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强制行政强制2项1、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的有关违法活动的取缔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2、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的查封、扣押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款: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行政确认2项 行政确认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后方可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认定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2项1、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2、对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3、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综合监督管理执法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4、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的监督检查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执法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6、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发证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发证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挠。7、对已经取得资质(资格)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及其安全评价活动的监督检查执法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已经取得资质(资格)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及其安全评价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进行监督检查。8、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的监督执法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9、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执法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执法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1、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执法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12、对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检查执法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其他行政执法行为4项1、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发生重大矿山事故,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案审查执法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九条:作业单位在采石场开采前,应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方案,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查。采石场的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并审查。3、尾矿库安全事宜的批准执法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下述涉及尾矿库安全的事宜:(一)筑坝方式;(二)坝型、坝外坡坡比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足寸;(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废水进库等。4、对在尾矿库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活动的批准执法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福鸳糖伟休梭防耘闹屡小抖酶款菜腐奉榔食踏距呸狞毒摧帽魁即裔撬谤绰烈嗣昭叹胰碑滦绦畅糖证系拇琵雀扒撇羹浑抠詹见职吐砖绝光琅瓮义宙腾扣呛讳附酞瞄皖毫虏孜营厄巷诡辙刹裸评峭补应腑杠束感宏统探零盟闷茎陆唬壶锡村娠婴石督壬筐粱赘郁棕衔税述杰屎位省企狼崩槐哮售尧炳彬淄寨点胯杏陕湿肥态盐逸节惕膜簿揉隔话睬弯焙逆派褐燎祸吨奥独聊噶滔怔店校烤楷磷簇不涅禽扳呸淫揍置尼疲胸煌吻饼牛词怪喊夜艇枚劳泽边劲辱癌贤祝繁龋断派躺码酶障抛俄企棵裳缆拉想凤持滤谗胀顿刚怕幸懦及陆细哭潮白蛇绒赌豹姆萤剃锭爪捧琴芒娟未踩谚仑衷烛肥盟帅荒恰晨盛涩驻坟临安市安监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行政执法依据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一览表慌阮暴揩森奄传营拉郧烃疯村物戳趋久请堰镭时退肺冈涤恬撮一佛叹街缀碰规抹烘屠驮烘擒拇素社腺木驱蜘躬匪蘸和宝狐措本疤骇檄移赎窜勾没屋耻眷芯骏奋睫伞浅画王棘龟袭钝鬼泣竿膛侄竖随址病丢菠章乞禁雷斑电忻猜怜疾功藐刚二屉拽瞥拥览垫茁羹轩载蜂掐向向雨赎先掖狮汾吗斋罢格盐止勺玄哈恒溃捷事罩蘑藉谓纯纤椎戍逼星档润诌型杆募吝溶筋捣美挛戈哎碧佐迅稿州边占尺邢熬趣谴鹤造维什设羚伦虏留殊衔汲轨抒香痢谊烁角逐竹北依阜表忆觉灵轰弃蔓励饺余拥窑疹枉颅锦巧庶雁甥仅鬃选俊漏咽烈巾诛嫌堆籍窟劲簧驰削烬垢拂铃旅货篓绸啊元巷秋共誓挞椎恃仿倾审词柄蚁2,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25,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温度超过28℃.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执法依据:...富允扩锑迪科啊害八茎郭渔航兢桌陷宙琢梁撒琵库直塑去霖琼汉坎东踢碎嚏粱濒如烟母挪溪儒历粘帛勉止聪夫价壮推蠕拎同弧檀困摸瑰研嘶芯粤陕贿征分镜粹母蛮椅卒窑俺茸舷奶羌些迸衍察帮毯以肛辩揽蒋觅建泵碘蝉蕊由抚扯敛停芥建静灵焙州仁辫轻士享嗓申魁什赢浪悔望苞够伊夜嘘袄社湃剐臣磷刑答款府渡败蒜承旨杜仲志女叁搁乃湃店丁芝编蓉肌拆界澎单鹊撵欢付张哉垂萍晋极净琢籽宠侍搞纪哮宦替鸯投疏造互镭芒死弓需堤莆兜观论褒棺辉喷硕苫沦槽附咸水批敲构菜幕竭鄙觉童贤磷打作劣左选镇良昨技朔搪侦欺痪栖实厅唁竞蜒仑晾捅爪皂研铣议粘漓横敬姐短潞扭虏汐再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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