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建工

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建工

ID:36245198

大小:1.17 MB

页数:43页

时间:2019-05-07

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建工_第1页
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建工_第2页
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建工_第3页
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建工_第4页
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建工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建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104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建工程(鹿城段)PPP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文件项目实施机构:温州市鹿城区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监管单位: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编制日期:二○一七年一月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11.采购条件1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13.申请人资格要求14.资格预审方法3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3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37.发布公告的媒介38.联系方式4第二章申请人须知5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1.1项目概况10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01.3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01.4申请人资格要求101.5语言文字111.6费用承担112.资

2、格预审文件11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11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11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11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12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12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12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12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3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3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3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135.1评审小组135.2资格审查136.通知和确认136.1通知136.2解释136.3确认14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148.纪律与监督148.1严禁贿赂14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148.3保密148.4投诉149.需要补充的

3、其他内容14i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15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151.审查方法172.审查标准172.1初步审查标准172.2详细审查标准172.3评分标准173.审查程序183.1初步审查183.2详细审查183.3评分183.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183.5确定正式投标人184.审查结果184.1提交审查报告18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采购18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19目录22一、资格预审申请函2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42、授权委托书25(由委托代理人签署、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提交)25三、联合体协议

4、书26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27五、近年财务状况表30六、近年承接的类似投融资项目情况表31八、其他材料33第五章项目基础资料34i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采购编号F-QT201701130001(LC)1.采购条件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鹿城区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104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建工程(鹿城段)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采购。采用资格预审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由社会投资人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现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当的投融资能力和相应施工能力,且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5、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参加本项目的竞争。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本项目主线起讫桩号为K3+551.36~K12+836,路线全长为9.285Km(不含瓯江特大桥),仰义连接线起讫桩号为L2K0+000~L2K1+287,路线全长为1.287Km。主线采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中的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为32.0米;仰义连接线L2K0+000~L2K1+287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为10米。本项目采购金额约167779万元,其中公路工程建安费84629.5

6、7万元,前期费40000万元。2.2项目进展情况: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浙发改函[2011]280号)、初步设计批复(浙发改设计[2012]158号)、施工图设计批复(浙交复[2014]2号)等均已经完成。2.3本项目授权主体: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2.4本项目实施机构:温州市鹿城区交通运输局2.5项目名称:104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建工程(鹿城段)PPP项目2.6合作期:建设期3年,运营维护期10年,合作期共13年。3.申请人资格要求(一)申请人:3.1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2申请人(如属联合体,

7、为联合体任一方)净资产不应少于20亿元(以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393.3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出资方)投入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应满足要求,申请人应提供自有资金证明(以银行存款证明材料为准),要求不低于4亿元。银行存款证明材料有效时间以本公告发出之日起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若提交多份银行存款证明,以其中的最高额为准,不累加;如联合体成员约定共同承担出资责任,则要求联合体成员按联合体协议出资比例各自出具存款证明。若提交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