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ID:36476025

大小:42.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5-11

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_第1页
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_第2页
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_第3页
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_第4页
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参合农民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卫办农卫发[2005]2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第三条坚持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方便参合农民就医的原则,科学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

2、疗定点医疗机构。第四条坚持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将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卫生资源配置的总体规划。第五条坚持分级审批和管理的原则,确定为省、市(州)、县(市)(含乡镇、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分别由省、市(州)、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第六条坚持合理功能定位原则,引导参合农民患者合理就医。参合农民患者合理就医以县(市)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参合农民患者转诊任务。第三章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基本条件(一)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

3、合同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三)省、市定点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床位不应少于300张,专科医院床位不应少于100张;县(市)定点医疗机构规模准入标准,由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自行确定。(四)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控制医药费用的各项措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七)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室(或委托经办机构)

4、,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就诊参合农民患者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协调服务、政策咨询、出院费用审核报销等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提供参合农民就诊及费用发生等有关信息;(八)配备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具备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向同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申报定点医疗机构。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一)医疗

5、机构自愿提出申请;(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三)经评审合格的医疗机构,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审批。(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书,并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牌匾。(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医疗机构自然情况;(四)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乡级1万元以上,县级10万元以上,市级20万元以上,省级30万元以上);(五)医疗业务收入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情况。

6、主要包括上一年度医疗业务总收入、药品收入占医疗业务总收入的百分比,门诊人次、次均费用,住院人次、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实施单病种管理及费用控制情况等。(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四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及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严格遵循用药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等违规行为。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参合农

7、民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并通过良好服务,促进医疗机构自身健康发展。第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为参合农民患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第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要了解和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管理水平,适应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要。第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费药品、自费检查项目的使用。(一)参合农民就诊时要使用《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并在保证患者救治需要的前提下,应从一线药物开始选用。特殊情况必须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药品时,要征求患

8、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同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