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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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发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2009〕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重新修订的《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明确参加新农合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员”)就医可以选择的医疗机构范围,推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试行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

2、办法所称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定的,为参合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第三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公告、监督与管理。第五条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互认制度。市及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本辖区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全市范围内有效,纳入各地新农合报销范围。市外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经本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实后,作为县(市、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纳

3、入报销范围。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第六条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合理规划原则,方便参合人员看病就医。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市属医疗机构和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驻肇庆城区社会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部队和部门等设置的医疗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本辖区内的县(市、区)属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第八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经部队军区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对外开展医疗服务的部队医疗机构,可以提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经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提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第九条提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应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医疗机构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二)医疗保健机构核定床位数证明材料;(三)《药品经营许可证》与《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四)主要部门、科室设置和诊疗项目;(五)上一年度医院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包括门诊诊疗人次数、每诊疗人次平均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每出院者平均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申请后,应

5、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第三章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第十一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按照“谁认定、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执业项目开展诊疗业务,执行新农合的政策规定,建立与新农合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三)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药品及医药耗材;(四)为本市县以上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提供参合人员诊疗情况查询服务,提供医疗费用审核所需的诊

6、治资料和费用清单;(五)与负责认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第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签订的协议,应当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医疗费用控制、医疗费用结算等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2年。第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置相应工作机构,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置符合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新农合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省规定纳入新农合补偿报销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第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容、主要药物名称、收费价格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及补偿比例等在显眼位置予以公示。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在对参

7、合患者进行治疗时,应按如下规定执行:(一)在参合患者门诊或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核对其参合凭证和身份证,并做好登记。发现有伪造、冒用的,应及时向当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报告;(二)参合人员住院后,定点医疗机构要跟踪检查住院治疗情况,发现有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违规现象的,要立即制止,并报告当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三)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把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为支付范围内的项目或分解在其他项目中,不得将参合患者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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