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国法上公司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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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英国法上公司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姓名:程国川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国际法指导教师:鲍禄2003.4.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英国法上公司董事对债权^的义务论英国法上公司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序论根据传统的英美公司法理论,公司具有法律拟定的人格。公司是独立于股东,拥有自己的财产,并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实体。除了揭开公司面纱的例外情况外,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董事作为公司的受托人(trustee),仅对公司,即对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整体负有诚信义务(fiduciaryduty)。公司董事并不会因为公

2、司债务而向债权人承担个人责任。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公众要求公司治理者广泛关注公司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权益的时代背景下,普通法法系主要国家陆续发展出~系列判例,要求公司董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在履行职责时必须考虑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这一规则扩大了董事义务的内容,为债权人和作为其代表的破产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维护债权人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在破产程序中发挥了有效的作用。相对而言,英国法在这方面发展得更为细致一些,除了判例法之外,《英国1986年破产法》(theInsolvencyAct1986)、《1985年公司法》(theC

3、ompaniesAct1985)和《1986年剥夺公司董事资格法》(theCompanyDirectorsDisqualificationAct1986),以成文法形式就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些法律,法官可以按破产清算人的要求判决有过错的董事承担个人责任,向公司出资(contribution)以增加破产财产,并可以在~定期间内取消有欺诈行为的人士担任董事的资格。,英美法关于董事对债权人义务的新发展在法学理论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学界对这项制度及其对董事义务,破产程序及公司治理的影响进行了持续的争论。其中,由于英国就这

4、个问题制定了成文法,同时也由于英国职业化的破产执业者成功地运用了这-N度,英国法学界就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的研究取得了比较丰富的成果。国内法学界就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的研究成果非常少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0届同学在硕士学位论文中1研究了美国法上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并认为美国法对外经济贸易人学2000褐踌:学梁的顼.1.学位沦义《荚国公t目泫匕董事对公一aJ债权人之减价义并》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英国法上公司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采用衡平法拟制信托的方法,根据“信托基金法则”(TrustFundRuLe),要求公司董事对债权人承

5、担诚信义务原则,在理论基础有缺陷,内容模糊,实际操作困难,造成了董事履行职能时无所适从;从丽进一步建议采用合同化公司治理原则,以合同法规范来调整公司董事和债权人的关系。对此,笔者持有不同看法。在研究同为普通法法系的英国在董事对公司债权入关系之后,笔者认为至少在英格兰这样的单一法域,存在着就董事应该开始考虑债权人利益的时点发展出统一规则的可能性。同时,由于公司董事对股东义务体系已经比较完备,将董事对股东的义务,在公司面临破产的特定情况下,转化为到对公司债权人的义务,通过法律强制要求公司董事考虑债权人利益,遏制欺诈破产行为非常必要。目前

6、,我国经济活动中债务人滥用有限责任制度逃避债务的现象较为严重,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有力保护。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制度的发展滞后和运行失效造成了的严重的信用缺失,债权入的权益缺乏保障,箕结果是导致参与市场交易的人都必须处心积虑地防范支付风险,极大地提高了交易难度,不合理地增大了交易成本,妨碍了商业活动的正常开展。要求公司董事在特殊情况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义务,对保护债权人权益,维护商业活动的诚信原则,打击假破产、真逃债行为具有很大的作用,值得我国借鉴学习。抛开在我国没有实际意义的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关系不讲,所谓董事义务的模糊性主要在于董事应

7、该开始考虑债权人利益的时点现在尚不确定2。但是这样的不确定性,相对于我国董事普遍漠视债权人利益、欺诈破产异常猖獗的大背景,实在不是什么问题,完全可以予以忽略,而且通过若干年的实践,可以逐步完善董事对债权人义务勰则,消除模糊因素。如果能够强制规定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之前若干年之内的董事行为都可以被代表债权入的清算人追究,并允许董事采用客观明确的财务标准作为判断公司破产可能性的标准,以作为抗辩的理由,那么我国公司董事模式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将得到很大改善,上述不确定的负面影响完全就可以忽略。笔者认为:借鉴英国法上的有关内容,在适当的时机引进公

8、司董事对债权人义务青4度,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法律体系。这-N度可以和揭开公司面纱等制度一起弥补有限责任制度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促使公司董事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利益,弥补信用缺失、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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