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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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1、什么是刑事诉讼?什么是刑事诉讼法?2、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依据、任务和作用是什么?3、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是什么?4、简述我国刑事诉讼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诉讼权利。5、简述我国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及诉讼权利。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第一节刑事诉讼法一、诉讼诉:告诉、控告讼:辩解、争辩诉讼:一方控告,一方辩护,双方争辩是非曲直。即由讼争的一方(原告)向法庭提出告诉和主张,由法庭通过审理来解决双方争讼的活动。二、刑事诉讼广义:指国家为实行刑罚权,在专门机关的主持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

2、的诉讼活动。(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狭义:专指审判程序。即公诉人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后,人民法院根据控方指控、辩方辩解和自行调查核实的情况,对案件事实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情况。刑事诉讼1、刑事诉讼类型:公诉、自诉、附带民事诉讼。2、刑事诉讼阶段:公诉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自诉案件:立案→审判→执行三、刑事诉讼法概念: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第二节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公安机关(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关)人民法院(审判机关)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公

3、安机关性质及组织设置: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中专门负责治安保卫的机关。国务院的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地区、省辖市、自治州公安处(局),县、县级市、自治县的公安局,市辖区公安分局上下级间是领导关系,上级可直接参加下级的侦查,下级的侦查设备仪器需上级配置。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职权1、地位:(1)、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主体,负责实行控诉职能;(2)、是主要的侦查机关,绝大多数案件的侦查阶段起组织和指挥的作用。2、职权:(1)、立案、侦查、预审权;(2)、决定、执行强制措施的权力(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建议和执行逮捕);(3)、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权;(4)

4、、建议提起公诉权;(5)、刑事转行政处理权;(6)、执行部分生效判决的权力(拘役、管制、徒刑的缓刑)。国家安全机关是行政机关中负责国家安全的机关。与公安机关性质相似。在刑事诉讼中,与公安机关性质相同,都是侦查机关。仅负责间谍、特务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享有侦查、拘留、预审、逮捕等权力,即除执行权外享有公安机关的所有权力。另外两个承担侦查任务的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附则第二百二十五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二、人民检察院性质和组织设置: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

5、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检察权是法律监督的一种。上级检察院垂直领导下级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职权1、地位:(1)、人民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的主要主体,实行控诉职能。(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的活动是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既是对侦查过程的肯定,又是审判的基础。(3)、人民检察院参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担负着法律监督职能。2、职权:(1)、立案侦查权(2)、逮捕权(3)、提起公诉权(4)、法律监督权:立案监督权侦查监督权(审查批捕权,审查决定起诉权)审判监督权(抗诉权)执行监督权三、人民法院性质及组织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唯一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组织体制

6、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法院。地方各级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有派出机构:派出法庭专门法院:军事法院铁路法院海事法院四级两审终审制:上下级法院是指导关系,上对下可提供参考意见,无服从关系,独立审判,下级法院之间也存在一定的配合协助关系。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职权1、地位:(1)、它是刑事诉讼的主要主体(在诉讼中起主要作用,能影响诉讼的产生及进程),专门(别的机关无审判职能,法院不得自控,不得审判控诉之外的犯罪事实,必须有起诉,即审判范围必须与起诉范围相一致)执行审判职能。(2)、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在诉讼过程中是中心环节,是决定性的阶段。(3)、人民法院在

7、审判阶段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主持和指挥审判活动的进行。2、职权(1)、受理案件权。(2)、审理和裁判案件权,即审判权。(3)、决定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权利。(4)、调查核实证据权。收缴和处理赃款财物及其孳息的权利。(5)、再审权(6)、执行部分判决裁定的权利(财产刑、死刑)。诉讼参与人指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参与刑事诉讼,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外延: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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