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的界说》PPT课件

《证明的界说》PPT课件

ID:36853522

大小:229.60 KB

页数:36页

时间:2019-05-11

《证明的界说》PPT课件_第1页
《证明的界说》PPT课件_第2页
《证明的界说》PPT课件_第3页
《证明的界说》PPT课件_第4页
《证明的界说》PPT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证明的界说》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五章证明的界说与基本范畴第一节证明的概念与定义第二节证明主体与证明客体第三节证明手段与证明方法第四节证明目的与证明标准第一节证明的概念与定义证明的概念具有复杂性和多意性。自向证明与他向证明是证明的基本分类,不能忽视。查明与证明不同。查明是自向证明的结果。证明是司法活动的参加者运用证据明确或者表明案件事实的活动。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提出事实的当事人、律师、检察官等用证据向法官说明或者表明案件事实存在与否的活动;二是法官运用证据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第二节证明主体与证明客体司法证明主体有广义狭义之分。从狭义讲只有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事实主张并承担证明责任

2、的人才是司法证明主体。提问:证人、鉴定人是证明主体么?证明对象不能等同于证明客体。证明的接受者:证明活动要说服的对象。证明对象证明的承受者: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即证明客体。提问:证据是否是证明客体?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纳入证明对象范围的主要有:法律事实、免证事实、程序法事实及证据事实。法律事实中,以要件事实及情节事实为证明对象的核心。免证事实,又包括自然科学定律、众所周知的事实、职务上熟知的事实、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生效裁判、公证文书和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承认的事实、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推定的事实。程序法事实,是指有关诉讼程序进行的合法性

3、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成立的事实。证据事实,是指证据材料所记载的事实内容。目前根据有关法定解释文件规定,刑事诉讼实务中的证明对象具体范围如下: 1、侦查阶段的证明对象,即公安机关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引自《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6条):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2)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3)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4)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5)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6)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7)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

4、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8)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2、检察机关公诉阶段的证明对象,即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书证、未出庭证人的证言笔录等应当围绕下列事实进行(引自《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三条): (1)被告人的身份; (2)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3)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结果,被告人犯罪后的表现等;(4)犯罪集团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案件中参与犯罪人员的各自地位和应负的责任; (5)被告人有无责任能力,有无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的动机、目的; (6)有无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5、的情况,有无法定的从重或者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7)犯罪对象、作案工具的主要特征,与犯罪有关的财物的来源、数量以及去向; (8)被告人全部或者部分否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否认的根据和理由能否成立; (9)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3、审判阶段的证明对象,即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 (1)被告人的身份; (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

6、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 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1)实体法事实。当事人是由于实体法上的权益受到侵犯或回争议才进入诉讼的,所以,那些为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作为讼请求根据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根据的民法、商法、经济法所规定法律事实,在为对方所争执时,就成为证明的对象。从实际看,多数诉讼争议都是围绕着实体法上的法律事实进行的,故实体法上的事实为证明对象的主干部分。(2)程序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即指关

7、系到诉讼程序的发生、发展、中止或终结的事实。在程序法上的事实发生争议时,通过证明活动确定程序法上的事实对合法地进行诉讼具有重要意义。可能成为证明对象的程序法事实的类别很多,如关于当事人是否具备适格当事人条件的事实,关于纠纷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或者受诉法院对诉讼是否具有管辖权的事实,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的事实等。(3)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但它本身存在着是否真实问题,所以《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规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证据材本身的真实性发生疑问时,如书证是否为伪造,或者证据材料相互发生矛盾时,如不

8、同证人对同一案件事实作了不同陈述,它们便理所当然地成为证明对象。 有一种意见认为,证据材料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