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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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班轮运输(提单运输)租船运输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班轮运输是由航运公司以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运费率、固定的挂靠港口组织的将托运人的件杂货运往目的地的运输。基本的海上货物运输的思维理念1.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关系(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从事货物运输,并同意为此支付运费的人.(买方或卖方)(2)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签定运输合同,承诺进行货物运输的人。①运输公司:如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②船舶货运代理公司:代理承运人签定合同,有权签发提单。2.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可以适用。但该合同没

2、有放在《合同法》中调整,而是放在《海商法》中调整,原因在于海上货物运输的特殊性。3.一般合同的基本理念:等价有偿。托运人托运一批货交给承运人,托运人付费后,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时间、保证安全地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港,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谈判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承运人有格式条款(提单背面),托运人只有接受不接受的问题,没有谈判的权利,这是其法定义务。4.立法是在保护承运人的利益.如《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只规定了四种:(1)适航义务(2)管货义务(3)不作不合理绕航(4)货交收货人而对于承运人的免责条款则规定了17种。这17种情况当中,一

3、方面是不可抗力,另一方面是技术上的问题。如船长、船员在驾驶管理船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承运人概不负责。原因:在一般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关系是社会关系。但在海商法当中,还涉及到来自两方面的风险:来自大自然和来自技术。各种各样的风险,如都有承运人来承担,则过重。因此,承运人仅在其掌握的范围内负责。船长和船员是承运人的雇佣者,不是承运人。如发生海上事故,船长和船员一般不负责任。5.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利益非常不对等,通过保险的参与促进交易。不可抗力或技术问题都可以由保险人来解决。承运人和保险人共同完成与托运人义务的对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不是在保险法中作出规定,而是经常在各国海商法中规定。托运人—

4、——承运人+保险人提单1.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2.作用:(1)运输合同的凭证.(2)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凭证.(3)物权凭证.3.提单的种类(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类①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船长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②收货待运提单:又称备运提单,是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后,应托运人的请求,于货物装船前签发的提单。(2)按收货人的抬头分类①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载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的提单。它是一种非流通的提单,使用较少,一般以运输个人或特殊货物为主。②不记名提单:又称空

5、白提单,是指在提单正面一栏内不记载任何收货人的名称,而通常只注明“持有人”或“交与持有人”字样的提单。不记名提单流通性很强,它给买卖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使用较少。③指示提单:指提单上正面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指示”或“凭某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可以转让,提单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把它转让给第三方。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较广。(3)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分类①清洁提单:是指提单上没有任何有关货物外表状态不良的批注。②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包装外表状况受损或缺陷加批注的提单。银行原则上不受理不清洁提单。托运人要取得清洁提单有两种途径:一是保持货物外表良好的状态或更

6、换不良的货物。二是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签发清洁提单。保函(1)概念:是指由托运人出具的用以担保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而产生一切法律后果的一种担保文件。(2)法律后果:承运人装船时,发现托运的货物外表有瑕疵,即会在签发的提单上批注。它将产生提单不能顺利在银行进行结汇的法律后果。此时,托运人为了取得清洁提单向银行办理结汇,就会出具一份保函请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该保函能担保承运人因签发提单后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一律由托运人承担。(4)按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分类①直达提单②海上联运提单③多式联运提单4.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1)承运人的义务①使船舶适航的义务(对船义务):开航前或开航时(

7、相对时间义务)②管货义务(对货义务):绝对、全程的义务。③不作不合理绕航(对航线义务):不能恶意绕航,选择合理航线。④货交收货人的义务。(2)承运人的责任豁免《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规定了17种情况下引起货物损失可以免责①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上的疏忽或违约行为。与《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在开航前或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的义务相一致,承运人对船长和船员在开航后船舶操作中的疏忽和过失可以免责。疏忽、不履行义务是和承运人的管货义务相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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