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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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四节外资企业法第五节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一节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种类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征:1、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2、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3、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中国政府批准。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调整对象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

2、外商投资企业在组建、组织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调整以下范围内的经济关系:1、调整国家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2、调整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协作关系。3、调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之间的经济关系。4、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关系。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规范1979年7月1日公布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并发布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8年通

3、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通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正)。1983年颁布《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通过《外资企业法》(修正)。并发布《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以下基本原则:1、尊重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则2、平等互利原则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外商投资企业经过中国政府批准,登记后即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三、外商投资企业权利和义务(一)外商投资企业权利7项(二)外商投资企业义

4、务5项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一)鼓励类(二)限制类(三)禁止类(四)允许类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六、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原因.(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当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三)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5、者股权变更的要求(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审批与登记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一)原则(二)要求(三)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四)出资(五)审批和登记(六)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七)反垄断审查八、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一)战略投资的原则和要求(二)战略投资的程序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三)战略投资的管理九、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保护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特点(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

6、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1、合营的主体具有不同的国籍。2、合营企业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并具有中国法人资格。3、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基本原则二、合营企业的设立1、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设立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中

7、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2、设立程序(1)申请,中国合营者向主管机关申请。(2)呈报,中国合营者向审批机关报送文件。(3)审批,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4)注册,收到批准证书1个月内办理。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3、审批机关(1)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2)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

8、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三、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1、注册资本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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