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你动了谁的乳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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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你动了谁的乳酪?  ——读“宁都农电工”及“建议中央取消农民工”两文有感    文:加油车    在印象中,从来没有一部法律象劳动合同法那样,在立法前引起企业集体反弹,在发布后又导致轩然大波。可以这么说,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到明年1月1日实施这段时间内,劳动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劳动管理部门、工会……无一不是处在高度紧张和相互博弈之中,甚至枕戈待旦。媒体一如既往地穿梭于各地,表面气愤而实质兴奋地报道种种关于劳动关系的事件,每天都有着新的故事,吸引着不同受众的眼球。一时之间,关于“老员工到期不续约”、“员工合同到期转为劳务派遣”、“无良老板买断

2、工龄”、“劳动合同法点评”……充斥着各种媒体。    劳动合同法到底是怎么样的一部法律?企业到底在害怕什么?这部法到底动了谁的乳酪?    第一个问题,专家们已经海阔天空地解读了很多次,而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分析也已经汗牛充栋。对我这个在企业从事HR的人来说,或者对大多数的人来说,我认为它突出的特点就是四条:一是要求平等,二是长期雇佣,三是强调民主,四是炒人要给钱。    平等就是反对歧视,这种歧视从性别、宗教、信仰等对于中国比较虚幻的方面扩展到了户籍、身份等实实在在的方面。别小看这两个方面,影响那是极其深远:劳动合同法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就得签劳动合同——否则就

3、多付工资——而不论员工来自天南海北,从这个意义上,什么临时工、社聘工、农民工都可以扫入历史了,就只有合同工!而很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样把待遇按年头划界,从法律层面亦为非法,至少要求企业逐步解决这个问题。    当然,用工方面在劳务工身上开了一个口子,呆会儿再讲。不过,同工(岗)同酬一样适用于劳务工,平等的理念依然有效。    长期雇佣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员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能和企业续约,第二次除非员工不签约或者要求签定固定期限合同,否则以后企业就必须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与此同时,法律放宽了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4、这个特点导致它与通常意义上的“长俸”、“终身合约”有了很大的不同。    劳动合同法强调民主程序。它规定凡是劳动报酬、福利、劳动保护等等与人相关的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法把原仅存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扩展到所有企业。有意思的是,法律并没有要求需要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仅仅是讨论而已,也是说:决定权在企业,但是一定得把这些制度付诸民主讨论。这倒是中国特色的和谐,一句话,虽然企业方面仍然拥有单独决定的权利,但企业得和劳动者坐在一起谈。    最后,法律上几乎找不到可以不给补偿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列明的无条件解

5、除那几条,基本很难用上。不过,它同时降低了企业补偿的标准,如果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那就按三倍社平工资标准执行。    看过那么多部法律,凭心而论,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不错的法律,是部良法,总体而言它平衡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尤其是“平等”、“民主”这种久违的理念浸透了这部法律的精神,实在难能可贵。    那么,第二个问题,企业怕什么?我看,主要有两怕。    企业第一怕,就是失去自主的用人权。在经济学中,有劣币驱逐良币的说法,而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也会有劣人驱逐良人的实际。企业担心,优秀的人说走就走,你留不住,而不想留的人,却因为无固

6、定期限卡住无法解约。我们私下里讨论,对于离退休5年的员工,往往是在这家企业里工作大半辈子的,哪怕养几年,倒也说得过去,怕就怕无固定期限合同得让企业养人养上半辈子。    企业的用人自主权是一定要保障的,否则真地就回归“大锅饭”年代了,只会给政府找来更多的麻烦。那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其实,劳动合同法的门并没有关上,企业是可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一年给两个月的补偿。将来劳动仲裁、监察部门执法时,不应以保护弱势群体的理由去逼迫企业不能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而是应当允许它们在支付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转为劳务派遣工是不是真的有如洪水猛

7、兽,那么可怕?其实也不是,劳务派遣公司不是傻瓜,现在基本上都在劳务派遣协议上增加了“退回员工乙方应按劳动合同法支付补偿”之类的条款。    企业之所以愿意每月付劳务派遣公司几十块乃至百把块一个月的费用,归根到底是怕劳动关系变得十分僵化,自己的用人自主权受到侵削。    企业第二怕,是怕同工同酬。这点,说出来很让人哭笑不得——基本只适用于国企,特别是大家十分眼红的垄断国企。实际上,劳动法里面也有同工同酬的概念,劳动合同法只是把它扩展到了劳务派遣工身上。在劳动法“一枝独秀”的时代,这些企业想了很多招,最著名的两招:一是发明了很多词汇,象社聘工、临时工、劳务派遣

8、工就是这么被创造出来的,因为用工不同,所以薪酬不同,在同种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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