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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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键入文字]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释评“相地而衰征”、“初税亩”(春秋时期)释:春秋时期,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实行改革。管仲改革在经济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相地而衰征”,即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同一时期,鲁国实行了“初税亩”,即开始实行按亩收税。评:首先,这两项措施都属于生产关系的变革。在此以前,受田的诸侯臣下向授田者交纳一定的贡赋;在此以后,齐、鲁两国不论公田、私田都要按亩纳税,这开创了后来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先河。第二,由交纳贡赋到按亩纳税的变化,适应并促进了土地所有制的进步(由奴隶社会土

2、地国有制向封建土地所有制转变),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齐国和鲁国都在今山东省境内,齐、鲁两国最早实行按亩纳税,反映了在我国古代,山东是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编户制度(编户齐民)(秦汉时期)释:西汉政府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主要是自耕农),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财产多少承担国家的田租、赋税和徭役、兵役。那时,田租较轻(西汉初期的休养生息政策多次减轻田租),赋税和徭役繁重。评:编户制度是一种政治经济相结合的制度。西汉政府通过这一制度在政治

3、上统治人民,在经济上剥削人民。编户制度的建立是西汉时期国家统一和封建专制统治加强的结果;又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和封建专制统治的进一步加强。租调制(曹魏、北魏)·租庸调(隋朝、唐前期).科.网]释:北魏孝文帝在颁布均田令后不久,又颁布了新的赋役办法。办法规定:受田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租(田租,交纳谷物)、调(户税,交纳帛或布),还要服徭役,称为租调制或租调徭役制。隋朝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并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50岁以上的男子,可以交纳一定数量的绢,以代替徭役,以庸代役的办法开始在

4、部分受田农民中推行。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规定所有受田的农民不去服徭役的都可以纳绢或布代替,不再有年龄的限制,史称租庸调制。[来源:Z_xx_k.Com]评:租调制和租庸调制都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都是封建剥削制度。但是,隋唐时期推行的租庸调制比起北魏的租调制来讲,农民负担相对减轻;纳绢或布代替徭役的规定,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强盛。两税法(唐中后期)释:均田制的瓦解和农民因战乱而大量逃亡,使以均田制为基础、以丁身(指成年男子)为本的租庸调无法维持了。为了解决财政困难,

5、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实质上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制的新税制,其主要内容有:(一)“量出制入”。即中央政府根据每年的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分配给各地,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总额向当地人户征收;(二)依据土地、财产的多寡,征收地税和户税。地税征粮食,户税征钱(实际征收时,大部分钱都折算成绢帛);(三)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四)“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即无论是本地的土著人户,还是外迁来的人户,都在现在居住的地方交纳。(五)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夏税无过六月

6、,秋税无过十一月”。(六)没有固定住所的商人,由所在州县按其收入的1/3征税。评:两税法的实行,是我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在实行初期,有积极作用:第一,扩大了征收赋税的范围,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第二,“以资宗为本,不以丁身为本”,使赋役负担较为合理,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但是,土地兼并不再受到限制,“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身之居”的现象随处可见。大地主凭借政治势力,千方百计隐瞒土地和财产,把赋税转嫁到农民身上。随着政治的腐败,唐政府在两税之

7、外[键入文字][键入文字],又增加了许多苛捐杂税。户钱折成绢帛,随着钱重物轻,农民的户税实际上不断提高。由于以上原因,到了唐朝末年,农民的赋税负担仍然很重,并且不断加重。土地兼并和赋税繁重,正是唐末农民起义爆发的主要原因。募役法,方田均税法(王安石变法)募役法以雇役代替力役,并且开始征收货币。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土地数量及肥瘠收税。一条鞭法(明朝张居正)[来源:学&科&网Z&X&X&K]释:明初,实行按田亩征收田赋,按户、丁征发徭役的赋役制度。为此,明政府编制了《鱼鳞册》(登记田亩)

8、和《黄册》(登记人口)。明朝中期,由于土地兼并和赋役不均的情况日益严重,农民大量逃亡,国家财政出现了危机。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经济方面,首先下令清查全国土地,以此为基础,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从1531年起,先后在个别地区推行过,如海瑞任应天巡抚时在今江苏省部分地区推行)。其主要内容有:(一)赋役合并。即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等“并为一条”,合并征收;(二)将以前按户、丁征收的徭役摊入田亩(各地摊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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