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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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形成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新格局。当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于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两创”总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收政策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调节手段,在以生态省建设为抓手、以发展生态经济为中心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建设生态文化为支撑的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将发挥应有的政策保障作用。    为用足用好

2、用活税费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我们编印了本手册。手册收集整理了企业转型升级、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最新地税税费优惠政策。手册中的税费政策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依据。如有关内容与正式规定不一致的,以正式规定为准。    一、转型升级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    1.对产业集聚区内的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    对经认定属于省级产业集聚区内鼓励发展的企业,自新认定之年度起,一至三年内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照顾。    2

3、.对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收入),免征营业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对高尔夫球项目适用10%税率,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    4.鼓励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对分离后的服务企业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缴纳房产税、占地面积较大的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设立初期的三年内给予减征。    5.工业创意产业及基

4、地、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连锁经营超市以及新引进的企业总部,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二)对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三)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5、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五)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六)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1.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

6、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免征营业税。    2.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营业税。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3.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4.20

7、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七)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八)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

8、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九)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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