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评向走究研象对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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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对象研究走向评析  闵春雷刘铭  提要:证明对象一直被我国证据法学界作为证据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但从总体研究状况看,相关研究较为薄弱。证明对象的研究可以以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分界,此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证明对象范围的争论;此后无论从研究数量上还是研究的视角上都有较大发展。证明对象的已有研究可以概括出三种进路:法律规范进路、朝向具体证明对象的进路和事实进路。依循现有的研究状况,未来的证明对象的研究的发展趋向应以证明对象的整体研究为研究取向,以对事实的分析为研究起点,并朝向证明对象的多元化研究发展。  证明对象在证据法学中的地位,各

2、位论者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证据制度中,证明对象是首要的环节。只有明确了证明对象,才能进一步明确由谁负责证明(证明责任),证明到何种程度为止(证明标准)以及如何进行证明(证明程序);也只有明确了证明对象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等证明活动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1]然而,从整体研究状况看,与同被列为基本范畴的证明、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相比,证明对象的研究远远落后。因而,有必要从证据法学研究的全局着眼重新梳理证明对象的研究状况、评论它的发展方向,为促进证明对象的研究尽绵薄之力。  一、证明对象研究状况  1.CNKI数据库中所反映的证明

3、对象研究状况  中国知网是为研究者普遍接受和使用而且收入期刊比较全面的中文文献数据库,通过它的检索能够便捷地掌握某一专题的研究概貌。下文检索所得数据选取了中国知网的四个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世纪期刊)、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进行跨库检索。查询范围为“政治军事和法律”中的“诉讼与司法制度”一项;检索项为“题名”;匹配度为“精确”。分别以“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为检索词,以5年为一个单位,比较证明理论中的基本范畴的研究状况。“证明对象”中,1979—198

4、5年,删去重复篇章,有论文2篇;1986—1990年0篇;1991—1995年的2篇论文均为1994年发表;1996—2000年0篇;2001—2005年3篇。“证明责任”中,1979—1985年10篇;1986—1990年6篇;1991—1995年36篇;1996—2000年20篇,2001—2005年159篇。“证明标准”中,1979—1985年、1986—1990年均为0篇;1991—1995年4篇;1996—2000年26篇;2001—2005年236篇。从以上数据比较中,可以看出对各个基本范畴研究关注的差异。  我国学术界

5、对证明对象的研究十分薄弱。自20世纪90年代始对证明基本理论的研究渐趋繁荣,尤其是21世纪初在研究数量上激增;但是,与其他证明基本范畴的研究相比,证明对象研究依然未见起色。以“免证事实”、“司法认知”、“推定”和“自认”这些与证明对象研究密切相关的研究内容为检索词进行统计。“免证事实”中,1979—2000年0篇;2001年—2005年3篇。“司法认知”中,1979—1995年0篇;1996—2000年3篇;2001—2005年23篇。“推定”中,1979—1985年10篇;1986—1990年12篇;1991—1995年22篇;1

6、996—2000年71篇;2001—2005年149篇。“自认”中,1979—1990年0篇;1991—1995年2篇;1996—2000年7篇;2001—2005年95篇。其中,推定自1979—1995年的三个时间段中,共有论文44篇,而以研究“无罪推定”为核心内容的是37篇,与当时的研究背景是密切相关的。自1996年开始,推定研究渐渐离开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证成工作,而更为关注能够简化证明的推定规则的具体内容,这些就与证明对象的领域更为相关。自认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民事诉讼领域,即使有统括性研究也是以民事诉讼领域为主要考察内容。  2.

7、以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分界的证明对象研究  由上可见,与证据法学发展同步,证明对象的研究基本可以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界划分为两个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因证据法学的研究更多地集中在证据的属性、证据的种类和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上,证明对象论及的很少。从仅有的少数相关研究资料总结,学界对证明对象的定义没有分歧,基本分歧主要体现在证明对象的范围上,即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能否作为证明对象的争论。[2]此前,对程序法事实是否属于证明对象的范围尚有争议[3],而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程序法独立价值的强调和司法人权理念的

8、增强,对证明对象包括程序法事实已无异议。对证据事实是否属于证明对象的范围存有争议,主流观点是否认证据事实作为证明对象的;但是在某些学者的专项研究中对此进行重新的审视,提出了异议。如,《转变中的刑事诉讼法学》中关于“证明对象范围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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