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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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二○一二年七月扶危济困,关爱残疾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每个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为了促进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平等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88号令)以及《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残工委发〔2006〕25号)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京

2、地税金[2006]31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06年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模式改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地税机关代征。现对各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情况说明如下:一、目前残保金是怎样的征缴模式2006年6月6日,北京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将现行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收缴残保金的模式,调整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地税机关代征的征缴模式。二、残保金代征的12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

3、、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残保金代征的标准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每年的征收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2012年缴纳2011年度的残保金,征缴标准为少安排1名残疾人,缴纳残保金30249元(

4、即2010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的60%)。  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30249元四、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如何计算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保金。缴款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五、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如何计算缴款金额12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例如:

5、某单位2011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50(人)×1.7%]。如其在2011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2012年应缴纳残保金25711元[30249(元)×50(人)×1.7%]。六、残保金代征的时间  2012年残保金审核征缴期为7月1日至9月30日。  七、用人单位如何缴纳残保金第一,北京市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区县到残联指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各区县审核地点见附表。第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在职职工总数未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总数及残疾人职工均未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登陆北京市按

6、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www.bdpf.org.cn/wangshen)或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www.tax861.gov.cn)、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网站链接登陆该系统,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第三,用人单位可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地税机关服务大厅(征收大厅)领取空白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收据)》,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费额自行填写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收据)》,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12;也可以直接领取由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的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收据)》,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另外,对网上申报纳税

7、的用人单位,充分利用地税局网上申报的优势,除提示其应缴纳残保金外,还可以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费额,使用针式打印机自行打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四联《一般缴款书(收据)》,然后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八、用人单位前往审核机构审核时,需按规定携带哪些资料(一)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1、持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可以从残联和地税网上下载或从地税所、各街道、乡(镇)残联领取);  2、《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可以从残联和地税网上下载或从地税所、各街道、乡(镇)残联领取);  3、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8、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职工上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6、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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