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

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

ID:37255821

大小:259.1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9-05-12

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_第1页
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_第2页
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_第3页
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_第4页
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二节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一、责任原则二、责任承担人三、责任担保四、管辖法院和诉讼时效五、适用范围六、关于对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金的计算问题7.2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一、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赔偿直接损害,不赔偿间接损害;-对航空器噪声或声震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无权要求赔偿;-航空器经营人的法定免责事由:武装冲突、骚乱、受害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造成的损害等。7.2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二、责任承担人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经营人承担。三、责任担保强制保险;或提供担保。四、管辖法院和诉讼时效管辖法院:事故发生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时效

2、:2年8.2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五、适用范围:排除旅客、托运人、航空公司员工等。六、关于对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金的计算问题对地面(水面)第三人造成损害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没有限额规定。1999年“4.15”大韩上海空难案1999年4月15日,韩国大韩航空公司一架货机在上海莘庄一带坠毁,造成地面5名中国公民不幸遇难。1999年“4.15”大韩上海空难案韩航上海空难性质:韩航承担责任的性质:适用法律:赔偿金额的确定:1999年“4.15”大韩上海空难案韩航上海空难性质:是对地面第三人造成的伤害,不是对乘客所造成的伤害。1999年“4.15”大韩上海空难案韩航承担责任的性质:侵权的民事责

3、任1999年“4.15”大韩上海空难案适用法律:侵权行为地法律我国《民用航空法》和《民法通则》1999年“4.15”大韩上海空难案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民法通则》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赔偿损失。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1999年“4.15”大韩上海空难案因为韩航货机坠毁造成地面5名中国公民死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民用航空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判处大韩航

4、空公司分别赔偿4位空难死难者家属88万、88万、108万和111万元人民币。另一名死难者家属和大韩航空公司达成协议,接受了52.5万元的赔偿。2004年中国东方航空CRJ200包头失事2004年11月21日上午8时21分,由包头飞往上海的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MU5210飞机起飞;8时22分这架飞机在包头南海公园失事。机组6人,旅客47人全部遇难,地面2人遇难。2004年中国东方航空CRJ200包头失事遇难的6名机组人员:劳动法:社会保险(养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商业保险:人身保险2004年中国东方航空CRJ200包头失事遇难的47名乘客:2004“11.21”东航包头空难性质:

5、对乘客造成的伤害;航空运输的性质:国内航空运输;适用法律:我国《民用航空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规北航承担责任的性质:合同责任赔偿金额的确定:《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大部分旅客获赔:21.1万元—30万元。2004年中国东方航空CRJ200包头失事地面2人遇难:2004“11.21”东航包头空难性质:是对地面第三人造成的伤害;东航承担责任的性质:侵权的民事责任;适用法律:侵权行为地法律;赔偿金额的确定: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2004年中国东方航空CRJ200包头失事特殊的第三人:南海公园2004年中国东方航空CRJ2

6、00包头失事南海公园内的南海是继西湖之后的第二大城市湖泊,而南海子湿地是内蒙古自治区惟一的湿地。由于包头处于沙漠边缘,整个城市气候完全依靠南海湖调节,可现在由于湖水受到污染,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不仅使南海公园无法经营,且直接殃及240万包头市民的生活,严重阻碍了当地经济发展。2004年中国东方航空CRJ200包头失事空难使南海公园旅游区变成了废墟,码头、花坛、树木、道路等毁坏殆尽,各种游艇船只全部被炸(烧)毁。湖水解冻后,水面上航油、遇难者的各种身体组织器官和遗物四处漂浮,湖中水生物大量死亡,形成长1.5公里,宽2米的死鱼带,数量达20吨左右。再没有一个游客光临公园,300多名公园干

7、部职工无以为业,待岗在家,每月靠政府补助500元维持生活。昔日号称塞北明珠的南海公园一片荒凉。2004年中国东方航空CRJ200包头失事经过历时两年的马拉松式谈判(35次谈判)后:2006年9月29日,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中国财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市政府签订了《包头“11·21”空难地面第三者损害赔偿最终协议》,其中就空难所造成的南海公园水污染问题达成赔偿协议:一致同意南海公园湖水水体污染治理费用为人民币2140万元。(国内首例因空难造成湖水污染赔偿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