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园区管发[200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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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津园区管发[2008]32号关于印发《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领域企业考核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领域企业考核办法》已于2008年8月8日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第1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附件:《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领域企业考核办法》二OO八年九月四日13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领域企业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高新区内各参建单位的市场行为,切实维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建设领域诚信考评体系,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2、、优质服务,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高新区为工作目标,依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及投资建设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具体规定。第三条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及考评工作应当遵循统一、有序、公正、严明的原则。第二章考核主体及方式第四条考核主体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建环局),负责监督本区建设领域企业的考核工作,并责成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建管站)、天津新技术产

3、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以下简称招标站)、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共同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管理和综合考评。第五条考核对象为高新区辖区内建设项目的主要参建单位,具体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第六条13考核范围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企业的工程管理、合同履约、用工管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治理清欠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第七条考核方式:1、均采用综合百分法,从工程前期手续办理阶段至竣工验收备案进行全过程考核,对各参建单位分别考评;2、考核结果动态调整,每次检查或投诉中发现的违规情况,

4、按规定扣减分值,得分作为阶段考核分值,依据考评规定进行奖惩;3、阶段考核至最终考核过程中,扣减分值累加计算,有加分情况可计入下阶段考核;建设项目如获得市级同意申报鲁班奖、海河杯资格的以及获得市级文明施工工地等奖项的可在企业最终考核时加分;4、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束,考评截止,但对通过考评清出我区建筑市场或仍在处罚期的企业,考评结果仍继续有效。第三章管理方式第八条建管站、招标站、质监站(以下简称三站)要以建筑市场检查为切入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参建单位的具体市场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同时利用信访、投诉渠道,将企业或个人反映的相关问题纳入监督管理范畴。第九条依法重点

5、管理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总、分包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管理水平、农民工用工、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重点环节。第十条三站各司其职,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与指导,促进企业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第十一条由建管站统一安排并牵头,每年至少对高新区建筑市场进行3次综合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履约情况、农民工用工管理、清欠、建设手续办理情况等。第十二条建环局根据企业最终考核结果和具体评定办法评选出优秀企业,每年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进行表彰,并对考核不达标企业的情况进行通报。13第四章具体考核办法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考核;(一)考核项目及扣减分值的确定

6、;第一项:1、项目前期手续(包括立项、报建、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的办理情况;2、每缺少一项扣减5分,如限期整改合格后加1分;第二项:1、招标手续,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桩基检测、专业工程等办理情况;2、每缺少一项扣减5分;第三项:1、建设合同(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包等)按规定备案情况;2、合同未按规定及时备案,每发现一次扣减3分;如限期整改合格后可加1分;第四项:1、根据合同支付工程款情况;2、未执行合同,支付在合同约定的95%(包括95%)—70%(包括70%)之间的,扣减2分,支付不足合同约定的70%以下的,扣减

7、4分;如限期整改合格后可加2分;第五项:1、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单位;2、每发生一起,扣减10分;第六项:1、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上访或集访等问题的情况;2、每发生一起正常上访,扣减2分;每发生一起集访、围堵道路或政府场所、报警的,扣减20分;由此引发恶性事件的,扣减30分;第七项:131、依据国家或天津市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2、每发生一起扣3分,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合格后可加1分;属重大、恶性问题的扣减10分。(二)考核期限:从工程前期手续办理阶段至竣工验收备案结束;第十四条施工总包单位考核;(一)考核项目及扣减分值的确定;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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