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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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企业优惠政策解读2009办理认定和登记手续的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归为五类来分别介绍第一、双软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简称“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简称“企业认定”)合称为“双软认定”。(1) 软件产品登记是指企业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的制度。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的软件产品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注意事项软件产品登记有效期为5年;

2、申报流程:销售登记的软件产品→申报增值税即征即退上报相关资料。由于软件核算比较复杂,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用作差法来确定,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成本利润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的有票据可查,容易得到;成本利润率作了规范,成本利润率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这样,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可以更为准确的核算。(2)软件企业认定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

3、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2.5%)。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当年可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注意事项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取得时间符合税收享受年度;申报流程:享受税收优惠年度内提交减免税申请→提交资料→审批表、申请、证件、报表第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简称“重点软件企业”)是指经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认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软件企业:1)软件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2)年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50%以上

4、;3)在年度重点支持软件领域内销售收入列前五位。被认定为重点软件企业后,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重点软件企业实行逐年认定制度,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未通过下一年度认定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注意事项取得重点软件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与享受税收优惠的年度相符;申报流程:享受税收优惠年度内提交减免税申请→提交资料→审批表、申请、证件、报表。第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

5、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三年内可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四、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分为四大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企业之间签订技术合同首先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之后即可按照地方的具体办法进行登记认定(山东省及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经登记核定后的技术交易额(非合同总金额)可以凭登记证明由企业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减免营业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注意事项必须是

6、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合同认定后要在税务机关备案;缴纳合同印花税;提交减免税申请。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6号)中指出“要积极发展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技术贸易活动”对转让技术成果的收入给与税收减免。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内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技术开发合同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可使研究开发人(即被委托方)享受技术开发免征营业税政策。委托人与研究开发人双方签署了该技术合同后,经相关部门认定和登记后,研究开发人可以申请技术开发免征营

7、业税政策,此项政策同时也适用于软件外包企业。第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提供本通知附件中所界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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