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区控规文本_ren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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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西安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1.总则1.1为指导总部经济区的开发建设,为规划区域的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建设强度、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空间环境等作出详细规定并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特制定本规划。1.2《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规划区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规划区内所有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如与其它规划发生矛盾,原则上应以

2、本规划为主。1.3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为灞河西路以西,广运大道以东,欧亚大道以北,欧亚三路以南,呈平行四边形状,南北长约1200米,东西宽约750米,总面积约为94公顷。1.5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规划

3、编制办法(200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西安市浐灞河生态区总体规划(2005-2020)》;《西安市浐灞河生态区(A区、B区、C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家及陕西省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1.6功能定位总部经济区是以商务办公为主,集休闲娱乐、科研办公、创意产业、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园区。1.7本规划的解释权属西安市浐灞河综合治理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1.8本规划按规定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西安市浐

4、灞河综合治理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1-西安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规划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2.1规划目标2.1.1建设以经济高速发展为核心的总部经济聚集区2.1.2建设以现代气息与休闲舒适为导向的城市空间格局2.1.3建设以绿色、生态、人文为理念的城市环境建设2.1.4建设以高效安全便捷为主旨的绿色交通网络2.1.5建设以完善、可实施性强为目标的控制指标体系2.2指导思想2.2.1以《西安市浐灞河生态区总体规划(2005-2020)》为依据,使总部经济区带动区域城市建

5、设的发展。2.2.2运用科学先进理念,综合利用区域资源。2.2.3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准则,使规划区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统一和谐。2.2.4注重宏观与微观相结合,使规划兼具弹性与可操作性。2.3规划原则2.3.1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2.3.2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重2.3.3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与公共空间的开发建设。2.3.4注重超前性和实施的长效性,兼顾开发效益,将宏观控制和微观引导相结合,使规划兼具超前性与可操作性。

6、3.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3.1强制性内容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2-西安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性内容。3.2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3.2.1各类用地的适建性规定参见“附表一:总部经济区各类用地适建性规定表”。3.2.2标明“不允许设置”的情况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在该类土地使用性质的地块中设置的项目,标明“允许设置”的情况为原则上可以在不附加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设置在该类土地使用性质中的项目,标

7、明“有条件地允许设置”的情况为由浐灞管委会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可以在附加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该类土地使用性质的地块中设置的项目。3.2.3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浐灞管委会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3.2.4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四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浐灞管委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特殊情况,须报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3.3建筑间距的规定3.3.1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

8、管线和建筑保护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3.3.2本区规划无居住建筑,无幼儿园、中小学及医院等,非居住建筑(以上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日照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3.3.2.1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20米。(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25倍,且其最小值为13米。3.3.2.2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3.3.2.3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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