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付退休金 劳退新制对私部门劳工薪资的影响

谁付退休金 劳退新制对私部门劳工薪资的影响

ID:37676085

大小:596.27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9-05-28

谁付退休金 劳退新制对私部门劳工薪资的影响_第1页
谁付退休金 劳退新制对私部门劳工薪资的影响_第2页
谁付退休金 劳退新制对私部门劳工薪资的影响_第3页
谁付退休金 劳退新制对私部门劳工薪资的影响_第4页
谁付退休金 劳退新制对私部门劳工薪资的影响_第5页
资源描述:

《谁付退休金 劳退新制对私部门劳工薪资的影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誰付退休金?—勞退新制對私部門勞工薪資的影響楊子霆·駱明慶∗2008.5我國於2005年7月實施新的勞工退休金制度(以下簡稱勞退新制),相較於舊制,新制規定雇主每月必須至少提撥勞工薪資的6%於勞工的個人帳戶作為退休金,此一變革對我國勞動市場的影響尚待研究。本文使用2003-2004年與2006-2007年的「人力運用調查」資料,並以未適用勞退新制的公部門勞工(包括公務員與國營事業員工等)作為對照組,採用differences-in-differences法進行估計,分析勞退新制對私部門勞工薪資的影響。由於雇主調薪存在交易成本,且政府允許在新制實施前取得現職工作的勞工可以自由選擇

2、適用新制或舊制,新制應對年資較淺者有較大的影響。實證結果顯示,施行不到2年的勞退新制對2006-2007年整體私部門勞工的薪資尚未產生顯著的影響,但對在新制施行後才取得現職工作的勞工,勞退新制造成其薪資顯著減少,減少幅度約為勞工薪資的5.86%,十分接近新制規定雇主須提撥的薪資比率6%,顯示雇主可能將新制所帶來的退休金成本完全轉嫁給勞工。KeyWords:工資,退休金。JELClassification:J32,J33。∗作者分別為台灣大學經濟學研究所碩士生與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作者感謝蔡秉庚、邱龍禹、陳奕璁與顏維婷對本文寶貴的建議。聯繫作者:楊子霆;E-mail:r953230

3、10@ntu.edu.tw。1前言隨著國人預期壽命延長,如何制定可行的退休金政策以保障國民老年的經濟生活,使國民在退休後能夠衣食無虞,不致成為社會的負擔,一直是公共政策上的重大議題。我國在退休金政策上,依據受雇者在公部門或私部門就業而有不同的法律規範。眾所週知,公部門勞工的雇主是政府,相較於私部門勞工,公部門勞工幾乎沒有「領不到退休金」的風險。為了保障私部門勞工退休後的經濟生活,政府於2005年7月1日正式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希望透過立法,強制雇主按月提撥勞工薪資的6%作為勞工退休金,期使雇主能「確實」擔負起保障勞工退休生活的「社會責任」。然而要雇主善盡此一責任不是件容易的事,

4、事實上,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勞退新制)並非我國政府首次對私部門勞工退休金進行立法規範。相反的,勞退新制的實施主要是在「導正」1984年實行的勞動基準法在勞工退休金規定上1(以下簡稱勞退舊制),造成私部門勞工領不到退休金的缺失。一般來說,退休金制度可分兩種—「確定給付制」(definedbenefitplan)與「確定提撥制」(definedcontributionplan),兩者的主要差異在退休金的權屬不同。在確定給付制下,勞工在沒有符合退休金給付條件前,退休金的所有權屬於雇主,雇主只須在勞工滿足退休金請領要件時,支付勞工一定數額的退休金;而在確定提撥制下,雇主須於平日定時提撥退

5、休金至勞工的帳戶,退休金的所有權屬於勞工。勞退舊制採取的是「確定給付制」,但舊制規定的給付條件十分嚴苛,要求勞工須在「同一家公司」連續服務25年,或連續服務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才具有領取退休金的資格。由於我國的企業多屬中小企業2,根據經濟部2006年的統計,我國有76.66%的勞工受雇於中小企業,但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只有13年,加上我國勞工自願離職率高,以本文使用的樣本來說,私部門勞工平均工作年資僅6年,以致勞工能順利領取退休金的機會實在不高。依照勞委會(2004)的資料,勞退舊制實施20年來,僅有41萬名勞工領到退休金,且近半數領不到50萬元,對比我國每年約600萬名勞工,

6、領到退休金的人可說是鳳毛麟角。因此,退休金成為勞工看的到卻吃不到的大餅。相對的,大多數雇主也不會預期有機會支付勞工退休金,因而未將退休金支出視為應付的人事成本,平時也就沒有確實提撥3。總的來說,勞退舊制形同虛設,沒有達1由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至第58條規定之。2中小企業定義係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加以分類,凡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營造業之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其他業別經常僱用員工數50人以下者均屬之。我國企業家數約有97.77%為中小企業(經濟部2006)。3勞退舊制有規定雇主平日須提撥勞工薪資2%-15%至退休金專戶,作為日後支付勞工退休金之1成當初

7、立法的目標讓雇主負起保障勞工退休後經濟生活的責任。針對勞退舊制的諸多缺失,勞委會自1990年起曾多次提出修法草案,惟國內勞、資、政、學各界一直無法就修法內容取得共識,導致修法工作延宕不前(辛炳隆2006)。一直到2004年6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並於2005年7月1日施行。我國勞工退休制度進入新的紀元。新制與舊制最大的不同在於,新制採「確定提撥制」,規定雇主必須按月提撥勞工薪資的6%至勞工的退休金帳戶,而此帳戶可隨著勞工更換工作繼續累積退休金。換言之,新制讓退休金的權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