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读通过社会救助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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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院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預估將有85.2萬人納入社會救助法的照顧體系立法院99年12月10日院會三讀通過行政院所送之「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部長江宜樺特別感謝朝野政黨不分黨派,接力審查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也感謝社會各界的支持與關注。他強調,內政部未來將積極進行社會救助法修法相關配套及事前整備工作,包括相關子法修訂作業、細部作業規定及資訊系統更新等準備工作,期望社會救助法新制能在民國100年7月1日順利上路,預估將有31.2萬戶、85.2萬人納入社會救助法的照顧體系。內政部表示,此次社會救助法修正幅度相當大,在考量各鄉鎮市區公

2、所基層審查實務執行的可行性,於社會救助法修正通過後,必須有充足的時間研訂相關子法以及作業規定、修正審核相關資訊系統,以及各鄉鎮市區公所審查人員的講習訓練等,實務上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條文後,必須有至少6個月的時間進行相關的準備工作,才能周延。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法效益初步估計約可增加照顧低收入戶2萬1千戶(5萬4千人),較目前11萬戶增加約19%,另外界定「中低收入戶」納入照顧,估計約18萬3千戶(53萬6千人),合計增加20萬4千戶、59萬人,未來將有31.2萬戶、85.2萬人納入社會救助體系獲得照顧。因應本次社會救助法修正,各機關需新增(或修)

3、訂之子法及相關作業規定主要有三大類,分別由內政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各縣市政府訂定。其中內政部需新增(或修)訂之子法及相關作業規定,包括:研訂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範圍等7個子法規;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新增訂之子法規共6個,包括: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水利用地認定標準等4個子法,分別由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農委會及環保署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涉及各主管業務項目訂定認定標準;新增低收入戶住宅補貼措施(由內政部營建署主責);新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減免學雜費規定(由教育部主責)。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需新增(或修)訂之子法及相關作業規定,包括:低收

4、入戶參加自立脫貧措施增加收入免計入期間及額度規定等7個子法或作業規定。內政部表示,為妥善因應低收入戶相關審核標準的放寬,以及新增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的資訊系統修正的招標、公告以及資訊系統上線前測試等相關準備工作,內政部預定於近期再度邀集各縣市政府及相關機關進行各項細部作業討論,並積極展開辦理基層審核人員(含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人員)的相關宣導、教育訓練以及講習,讓各縣市受理申請的基層人員瞭解新制的規定,讓相關申請審核作業能順利進行,以審慎周全的準備維護民眾權益,並落實行政院透過此次修正社會救助法,以擴大照顧弱勢民眾的政策方向。「社會救助法」修正重點如

5、下:1.檢討最低生活費訂定方式:以當地區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之60%定之,較現行以平均消費支出60%為寬,可使更多的弱勢家庭得到照顧,又訂定年度變動未達5%以上,最低生活費不予調整,以維持其穩定性。2.增訂中低收入戶之規定,擴大弱勢照顧範圍:將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未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之經濟弱勢家庭的保障予以法制化,並提供全民健康保險費、學雜費減免、特殊項目救助以及經濟發生重大變化時之短期生活扶助等補助。3.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有利於弱勢者通過審查:將兄弟姐妹排除不列計;對於未設有戶籍之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以及無監護權且未扶養單親家庭未成

6、年子女之父或母也排除不予計算,使弱勢個案能獲得協助。4.強化工作收入之審定程序,並放寬認定:明定已就業者之工作收入依序核算,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如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之全日制職業訓練,其失業或參加職訓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針對就業較弱勢人口且未能提供薪資證明及財稅資料者,中高齡及未成年人之所得核算為一般勞工或基本工資的70%,身心障礙者核算為55%,避免因高估其工作所得,致其喪失救助資格。增訂55歲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介工作3次以上未媒合成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不計算工作收入。5.放寬家庭財產計算範圍,以反映真實狀況:對於經直

7、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下列土地,可排除於家庭財產之不動產計算範圍內,包括: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水利用地、嚴重地層下陷區之農牧用地及養殖用地、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林業用地,以及依法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6.放寬工作能力之認定範圍:25歲以下就讀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之家屬致不能工作,以及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宜工作者等情形排除計算,有利於審查通過。7.新增社會救助通報機制及救助專戶:增訂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因執行業務知

8、悉有需要救助者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以提高社會救助之可近性。另依本法請領之現金給付或補助得開立專戶儲存,不得抵銷、扣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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